2023年6月19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2023年6月19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2023年6月19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 10000 吨氧化铝载体加氢催化剂再生利用改造项目 | 环科园绿园路801号 | (略) | 江苏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环科园绿园路801号,在现有厂区三、四车间内,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单层窑炉改为双层窑炉。项目建成后,失活催化剂处置类别不变 (废物代码为900-037-46、251-016-50、251-018-50、251-019-50、261-165-50、261-157-50、261-158-50类),形成年产10000吨失活催化剂再生能力、8000吨再生催化剂重生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离子交换浓水、初期雨水回用于中和池;中和池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备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苯、*苯、二*苯、苯并[a]花VOCs(以非*烷总烃计)、二噁英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标准限值。氨、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工业窑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总悬浮物颗粒物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表3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南侧厂界及西、北侧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碳粉和瓷球、粉尘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6月19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 10000 吨氧化铝载体加氢催化剂再生利用改造项目 | 环科园绿园路801号 | (略) | 江苏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环科园绿园路801号,在现有厂区三、四车间内,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单层窑炉改为双层窑炉。项目建成后,失活催化剂处置类别不变 (废物代码为900-037-46、251-016-50、251-018-50、251-019-50、261-165-50、261-157-50、261-158-50类),形成年产10000吨失活催化剂再生能力、8000吨再生催化剂重生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离子交换浓水、初期雨水回用于中和池;中和池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备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苯、*苯、二*苯、苯并[a]花VOCs(以非*烷总烃计)、二噁英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标准限值。氨、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工业窑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总悬浮物颗粒物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表3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南侧厂界及西、北侧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碳粉和瓷球、粉尘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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