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环山~绥滨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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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岗环山~绥滨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鹤岗环山~绥滨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姚远
  联系电话: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鹤岗环山~绥滨220千伏线路工程

建设地址

(略) (略) 萝北县环山乡、绥滨县新富乡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盛创明(天津)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220千伏环山变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220千伏绥滨变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220千伏环山变至220千伏绥滨变架空线路长度77公里。拟建输电线路工程呈西北-东南走向,途径新跃村、曙光村、七马架村、名山农场、北联村、军川农场、新强村、新荣村和新富乡等。总投资14785万元,环保投资12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废气。

项目施工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单位通过采取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喷淋;对临时堆放场加盖篷布,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选用封闭式车厢,并避免装载过满;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二)废水。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主要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运行单位,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与宣传;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控施工边界,垃圾、弃土、弃渣等禁止排放,集中收集后送有关部门处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天施工减少雨水进入施工场地。

本项目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沟应采用预制混凝土板结构。

(三)固体废物。

施工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弃土处置应在开工前与需求方签订协议,用于平整场地等综合利用。

(四)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交通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确需施工的,报请当地相关部门审查通过;2.采取降噪措施。设置隔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设备,关闭闲置设备。降低人为碰撞噪声、少用哨子、钟、笛等,减少作业噪声;3.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应限速。减少或杜绝鸣笛等。

(五)其他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及植被的破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破坏施工区以外的草地及林地,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限定并缩小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活动;

2.强化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在整个施工期内,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加强监理及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

3.在施工过程中对土方开挖要统筹考虑,杜绝重复挖填,开挖的土方要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土场的堆放量。临时堆土(表土、弃土)要采取适当遮盖措施,防止风蚀。临时堆土设置围堰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实施最小施工作业带,减少施工临时占地;

4.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开挖前要先放线,做到先防护、后开挖;

5.站区外工程如塔基、进站道路、排水沟等施工中要注意表土剥离、区间土方调配,做到边开挖边回填,土方回填后及时夯实,尽量减少土方的堆放时间,土方尽量沿管沟一侧堆放;

6.对于运输车辆,必须按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和方式运输;

7.按指定的场地倾倒渣土,严禁在河道、沟渠、绿化带、城乡结合部及道路旁和其它非指定的场地倾倒渣土;

8.施工过程中,开挖回填土堆放于与表土分别堆放于塔基施工区,表土、回填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防护。施工结束后,扰动区回覆表土,临时堆土草袋装土拦挡和防尘网苫盖、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的恢复措施。产生的弃土在施工阶段与有土方需要的工程单位签订合同,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平整,综合利用土壤资源,不随意丢弃;

9.本项目线路施工进行的表土剥离所产生的弃土在施工阶段与有土方需要的工程单位签订合同,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平整,综合利用土壤资源,不随意丢弃;

10本项目输电线路塔基产生的永久占地采取“只占不征”的方式,进行相关经济补偿,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性质,不减少基本农田总量,不触及基本农田红线;

11.本项目线路走廊部分需要对林地进行砍伐,办理相关砍伐手续及补偿,永久砍伐部分在施工结束后,播撒草种,进行生态恢复工作;临时砍伐部分在施工结束后,重新种树,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二、运营期

(一)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1.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对于变电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设计时就要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以避免出线高电位梯度点;所有的边角都应挫圆,螺栓头也应打圆或屏蔽,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特别是在出现最大电压梯度的地方,金属附件上的保护电镀层应确保光滑。

2.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要特别关注绝缘子的几何形状及关键部位材料的特性,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3.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在安装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

(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对主要设备噪声提出噪声水平限值要求。

2.合理地选择设备和进行总平面布置,使噪声得到一定控制。

3.在站外噪声超标的区域,设置为噪声防护区,取得规划部门同意,在此范围内,不建设对声环境敏感的设施。

三、其他环境防控措施

运行期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尽可能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鹤岗环山~绥滨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姚远
  联系电话: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鹤岗环山~绥滨220千伏线路工程

建设地址

(略) (略) 萝北县环山乡、绥滨县新富乡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盛创明(天津)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220千伏环山变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220千伏绥滨变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220千伏环山变至220千伏绥滨变架空线路长度77公里。拟建输电线路工程呈西北-东南走向,途径新跃村、曙光村、七马架村、名山农场、北联村、军川农场、新强村、新荣村和新富乡等。总投资14785万元,环保投资12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废气。

项目施工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单位通过采取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喷淋;对临时堆放场加盖篷布,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选用封闭式车厢,并避免装载过满;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二)废水。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主要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运行单位,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与宣传;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控施工边界,垃圾、弃土、弃渣等禁止排放,集中收集后送有关部门处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天施工减少雨水进入施工场地。

本项目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沟应采用预制混凝土板结构。

(三)固体废物。

施工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弃土处置应在开工前与需求方签订协议,用于平整场地等综合利用。

(四)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交通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确需施工的,报请当地相关部门审查通过;2.采取降噪措施。设置隔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设备,关闭闲置设备。降低人为碰撞噪声、少用哨子、钟、笛等,减少作业噪声;3.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应限速。减少或杜绝鸣笛等。

(五)其他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及植被的破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破坏施工区以外的草地及林地,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限定并缩小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活动;

2.强化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在整个施工期内,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加强监理及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

3.在施工过程中对土方开挖要统筹考虑,杜绝重复挖填,开挖的土方要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土场的堆放量。临时堆土(表土、弃土)要采取适当遮盖措施,防止风蚀。临时堆土设置围堰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实施最小施工作业带,减少施工临时占地;

4.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开挖前要先放线,做到先防护、后开挖;

5.站区外工程如塔基、进站道路、排水沟等施工中要注意表土剥离、区间土方调配,做到边开挖边回填,土方回填后及时夯实,尽量减少土方的堆放时间,土方尽量沿管沟一侧堆放;

6.对于运输车辆,必须按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和方式运输;

7.按指定的场地倾倒渣土,严禁在河道、沟渠、绿化带、城乡结合部及道路旁和其它非指定的场地倾倒渣土;

8.施工过程中,开挖回填土堆放于与表土分别堆放于塔基施工区,表土、回填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防护。施工结束后,扰动区回覆表土,临时堆土草袋装土拦挡和防尘网苫盖、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的恢复措施。产生的弃土在施工阶段与有土方需要的工程单位签订合同,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平整,综合利用土壤资源,不随意丢弃;

9.本项目线路施工进行的表土剥离所产生的弃土在施工阶段与有土方需要的工程单位签订合同,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平整,综合利用土壤资源,不随意丢弃;

10本项目输电线路塔基产生的永久占地采取“只占不征”的方式,进行相关经济补偿,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性质,不减少基本农田总量,不触及基本农田红线;

11.本项目线路走廊部分需要对林地进行砍伐,办理相关砍伐手续及补偿,永久砍伐部分在施工结束后,播撒草种,进行生态恢复工作;临时砍伐部分在施工结束后,重新种树,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二、运营期

(一)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1.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对于变电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设计时就要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以避免出线高电位梯度点;所有的边角都应挫圆,螺栓头也应打圆或屏蔽,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特别是在出现最大电压梯度的地方,金属附件上的保护电镀层应确保光滑。

2.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要特别关注绝缘子的几何形状及关键部位材料的特性,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3.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在安装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

(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对主要设备噪声提出噪声水平限值要求。

2.合理地选择设备和进行总平面布置,使噪声得到一定控制。

3.在站外噪声超标的区域,设置为噪声防护区,取得规划部门同意,在此范围内,不建设对声环境敏感的设施。

三、其他环境防控措施

运行期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尽可能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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