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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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复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

报来《关于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 (略) (略) 龙江镇蒙养村委会大山村,项目占地面积1812.51m2,建设1条槟榔初加工生产线,共39个烘干房。设一台4.0t/h蒸汽锅炉,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年耗槟榔鲜果1600t,年产槟榔干果400t。

根据《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锅炉下清水(含离子交换树脂膜定期排水)、煮果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调节池后一起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6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里的直接排放限值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较严格标准限值。施工期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运营期锅炉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等,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确保生活污水汇入污水处理站提高废水可生化性。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表6直间接排放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较严格标准限值。确保达标废水回用于自建槟榔园浇灌,落实配套浇灌措施及浇灌管网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池15m3、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m3/d、中水池20m3等废水治理环保措施。

(三)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异味经厂区扩散后,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废气应达到《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排气筒排放高度应满足13米。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与周边村民和谐共处 。

(六)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锅炉房设立在单独设备间,设自动点火装置,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海环函[2023]113号 .pdf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复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

报来《关于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 (略) (略) 龙江镇蒙养村委会大山村,项目占地面积1812.51m2,建设1条槟榔初加工生产线,共39个烘干房。设一台4.0t/h蒸汽锅炉,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年耗槟榔鲜果1600t,年产槟榔干果400t。

根据《琼海龙江何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锅炉下清水(含离子交换树脂膜定期排水)、煮果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调节池后一起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6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里的直接排放限值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较严格标准限值。施工期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运营期锅炉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等,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确保生活污水汇入污水处理站提高废水可生化性。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表6直间接排放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较严格标准限值。确保达标废水回用于自建槟榔园浇灌,落实配套浇灌措施及浇灌管网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池15m3、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m3/d、中水池20m3等废水治理环保措施。

(三)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异味经厂区扩散后,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废气应达到《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排气筒排放高度应满足13米。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与周边村民和谐共处 。

(六)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锅炉房设立在单独设备间,设自动点火装置,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海环函[2023]113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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