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享富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拉杆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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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享富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拉杆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湖南 (略) 年产600万只拉杆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本项目属新建,总投资40000万元,位于会同产业开发区连山工业园,分两期建设。近期租赁连山工业园厂房进行年产600万只拉杆箱建设项目建设,总计建筑面积约为26490㎡。远期待购买地块(占地面积74870㎡,总建筑面积36785.50㎡)的厂房竣工后,将设备搬迁至自建厂房内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不变,搬迁后租赁厂房退租并进行全面清理,不再从事生产活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仅注塑工序的间接冷却水,采用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水。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厂房注塑工序产生NMHC、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再分别通过厂房对应的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4#厂房挤出(抽板)、吸塑工序产生NMHC、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加强绿化及车间通风,确保厂内无组织NMH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NMHC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全部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地面清扫灰尘与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湖南 (略) 年产600万只拉杆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本项目属新建,总投资40000万元,位于会同产业开发区连山工业园,分两期建设。近期租赁连山工业园厂房进行年产600万只拉杆箱建设项目建设,总计建筑面积约为26490㎡。远期待购买地块(占地面积74870㎡,总建筑面积36785.50㎡)的厂房竣工后,将设备搬迁至自建厂房内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不变,搬迁后租赁厂房退租并进行全面清理,不再从事生产活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仅注塑工序的间接冷却水,采用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水。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厂房注塑工序产生NMHC、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再分别通过厂房对应的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4#厂房挤出(抽板)、吸塑工序产生NMHC、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加强绿化及车间通风,确保厂内无组织NMH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NMHC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全部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地面清扫灰尘与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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