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双招双引”激励作用,吸引延揽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新区干事创业,加速集聚一大批优质项目在新区落地发展,在原《关于做好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新增创客领军人才项目并延长申报截止日期。现就做好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4个: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4.创客领军人才项目(新增)。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在高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即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3个项目按原申报条件执行(见http://**
contents/4061/*.html)。
创客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在 (略) 应在1年以内,即2022年6月及以后;创办企业应为高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审查报告;
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资助政策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创客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经费资助150万元;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经费资助50万元。其中,创客领军人才项目入选后,需满足注册创办企业时间达到1年以上3年以内,方可领取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一并上报高新区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在完成材料审查与核实后报送高新区党委人才办。
原有三个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一并延长至7月20日。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牵头部门:高新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创客领军人才项目牵头部门:高新区人社局,联系方式*,*。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附件:1.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2.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 关于申报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材料的审查报告
5.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高新区党委人才办
2023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双招双引”激励作用,吸引延揽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新区干事创业,加速集聚一大批优质项目在新区落地发展,在原《关于做好2023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新增创客领军人才项目并延长申报截止日期。现就做好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4个: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4.创客领军人才项目(新增)。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在高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即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3个项目按原申报条件执行(见http://**
contents/4061/*.html)。
创客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在 (略) 应在1年以内,即2022年6月及以后;创办企业应为高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审查报告;
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资助政策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创客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经费资助150万元;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经费资助50万元。其中,创客领军人才项目入选后,需满足注册创办企业时间达到1年以上3年以内,方可领取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一并上报高新区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在完成材料审查与核实后报送高新区党委人才办。
原有三个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一并延长至7月20日。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牵头部门:高新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创客领军人才项目牵头部门:高新区人社局,联系方式*,*。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附件:1.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2.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 关于申报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材料的审查报告
5.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高新区党委人才办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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