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2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2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2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 (略) 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11号),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项目有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范围
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符合《 (略) 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资助范围、标准及条件等规定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别
1.制修订标准;
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3.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企业标准“领跑者”与评估机构;
5.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
6.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
二、有关办理要求
在高新区注册的单位(一照多址的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次)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一般为A4纸)、电子版,于2023年6月30日前 (略) (略) 场监管局(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 (略) 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2.申报材料模板
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22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 (略) 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11号),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项目有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范围
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符合《 (略) 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资助范围、标准及条件等规定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别
1.制修订标准;
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3.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企业标准“领跑者”与评估机构;
5.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
6.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
二、有关办理要求
在高新区注册的单位(一照多址的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次)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一般为A4纸)、电子版,于2023年6月30日前 (略) (略) 场监管局(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 (略) 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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