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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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魏剑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推广井筒式智慧地下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第*号)由 (略) 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的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多 (略) 停车难问题。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2年,采用单独新建、结合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收储用地临时利用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681个,2023年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完成不少于五千个。

  (二)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进“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 (略) 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

  (四)鼓励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

  2023年5月,我局会同6家单位修订出台《关于做好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修订版)》(厦建城〔2023〕13号)。该通知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筑区划业主、非住宅用房所有人申请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2023年修订版将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的停车设施规模由原规定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扩大为“建筑高度24m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突破原先两层高度的审批限制,进一步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魏委员提出推广井筒式智慧地下停车场属于新型机械式地下车库,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研究,结合具体项目实施条件统筹研究。

  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略)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持续开展道路停车资源滚动,排查充分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的补充作用;继续完善“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略) 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魏剑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推广井筒式智慧地下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第*号)由 (略) 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的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多 (略) 停车难问题。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2年,采用单独新建、结合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收储用地临时利用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681个,2023年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完成不少于五千个。

  (二)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进“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 (略) 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

  (四)鼓励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

  2023年5月,我局会同6家单位修订出台《关于做好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修订版)》(厦建城〔2023〕13号)。该通知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筑区划业主、非住宅用房所有人申请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2023年修订版将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的停车设施规模由原规定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扩大为“建筑高度24m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突破原先两层高度的审批限制,进一步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魏委员提出推广井筒式智慧地下停车场属于新型机械式地下车库,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研究,结合具体项目实施条件统筹研究。

  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略)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持续开展道路停车资源滚动,排查充分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的补充作用;继续完善“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略) 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魏剑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推广井筒式智慧地下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第*号)由 (略) 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的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多 (略) 停车难问题。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2年,采用单独新建、结合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收储用地临时利用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681个,2023年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完成不少于五千个。

  (二)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进“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 (略) 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

  (四)鼓励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

  2023年5月,我局会同6家单位修订出台《关于做好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修订版)》(厦建城〔2023〕13号)。该通知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筑区划业主、非住宅用房所有人申请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2023年修订版将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的停车设施规模由原规定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扩大为“建筑高度24m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突破原先两层高度的审批限制,进一步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魏委员提出推广井筒式智慧地下停车场属于新型机械式地下车库,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研究,结合具体项目实施条件统筹研究。

  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略)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持续开展道路停车资源滚动,排查充分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的补充作用;继续完善“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略) 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魏剑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推广井筒式智慧地下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第*号)由 (略) 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的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多 (略) 停车难问题。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2年,采用单独新建、结合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收储用地临时利用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681个,2023年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完成不少于五千个。

  (二)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进“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 (略) 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

  (四)鼓励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

  2023年5月,我局会同6家单位修订出台《关于做好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修订版)》(厦建城〔2023〕13号)。该通知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筑区划业主、非住宅用房所有人申请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2023年修订版将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的停车设施规模由原规定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扩大为“建筑高度24m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突破原先两层高度的审批限制,进一步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魏委员提出推广井筒式智慧地下停车场属于新型机械式地下车库,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研究,结合具体项目实施条件统筹研究。

  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略)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持续开展道路停车资源滚动,排查充分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的补充作用;继续完善“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略) 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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