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氛围灯和汽车电瓶智能保护装置等汽车电子产品智慧制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徽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氛围灯和汽车电瓶智能保护装置等汽车电子产品智慧制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200万套汽车氛围灯和汽车电瓶智能保护装置等汽车电子产品智慧制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汽车氛围灯和汽车电瓶智能保护装置等汽车电子产品智慧制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远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21号8栋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安徽 (略) 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200万套汽车氛围灯和汽车电瓶智能保护装置等汽车电子产品智慧制造工厂项目。该项 (略) 怀远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21号8栋,占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20平方米。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怀发改经开备案【2022】46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锡膏回流焊及线束焊接废气;三防漆、洗板水和工业酒精挥发有机废气;塑料外壳注塑废气等。塑料外壳注塑废气和三防漆、洗板水、工业酒精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锡膏回流焊及线束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规定的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定期更换的注塑循环冷却水,主要含有钙、镁离子等无机盐,直接排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锡膏印刷机、自动贴片机、回流焊接、自动焊接机、分板机、上料机、注塑机、自动标签机、空压机、冷却塔、循环水泵、风机等,噪声源强一般为60~85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空无铅锡膏桶、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注塑工序边角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空工业酒精瓶、空洗板水桶、空三防漆桶、废擦板纸、废活性炭等。

空无铅锡膏桶交由原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废包装物收 (略) ;不合格品返修检验合格后作为产品出售;注塑工序边角料回用于注塑工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空工业酒精瓶、空洗板水桶、空三防漆桶、废擦板纸、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200万套汽车氛围灯和汽车电瓶智能保护装置等汽车电子产品智慧制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汽车氛围灯和汽车电瓶智能保护装置等汽车电子产品智慧制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远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21号8栋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安徽 (略) 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200万套汽车氛围灯和汽车电瓶智能保护装置等汽车电子产品智慧制造工厂项目。该项 (略) 怀远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21号8栋,占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20平方米。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怀发改经开备案【2022】46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锡膏回流焊及线束焊接废气;三防漆、洗板水和工业酒精挥发有机废气;塑料外壳注塑废气等。塑料外壳注塑废气和三防漆、洗板水、工业酒精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锡膏回流焊及线束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规定的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定期更换的注塑循环冷却水,主要含有钙、镁离子等无机盐,直接排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锡膏印刷机、自动贴片机、回流焊接、自动焊接机、分板机、上料机、注塑机、自动标签机、空压机、冷却塔、循环水泵、风机等,噪声源强一般为60~85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空无铅锡膏桶、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注塑工序边角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空工业酒精瓶、空洗板水桶、空三防漆桶、废擦板纸、废活性炭等。

空无铅锡膏桶交由原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废包装物收 (略) ;不合格品返修检验合格后作为产品出售;注塑工序边角料回用于注塑工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空工业酒精瓶、空洗板水桶、空三防漆桶、废擦板纸、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