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1)地块名称: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2)占地面积:*.64m2;
(3)地理位置: (略)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心经纬度为:31.*°N,117.*°E;
(4)四至范围:北至滁河干渠、南至梅冲湖路、西至蒙城北路、东至阜阳北路;
(5)地块规划性质: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和商业用地;
(6)委托单位: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8)调查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
(9)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此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村庄建设用地(H)和农林用地(E),之后用地性 (略) 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R)、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G1)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月,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双 (略) 中心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有代岗村、双墩交警中队、 (略) 、合肥丰源欧*装饰材料厂、合肥 (略) 、合肥先立轻 (略) 、八一驾校、江苏朗洁员工休息处及粮库宿舍,其中代岗村、双墩交警中队、 (略) 、合肥丰源欧*装饰材料厂、合肥 (略) 、合肥先立轻 (略) 、八一驾校均已拆除,江苏朗洁员工休息处即将搬迁,粮库宿舍尚有少量人员居住。通过现场踏勘,地块西南角为江苏阳光朗洁员工休息处。地块东南角有一废旧车辆停放处,该停放处停放的车辆为代岗村征迁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废旧车辆,该区域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处理。地块东北部有少量堆土,堆土主要产生于地块拆迁动土过程。地块西南部有一条水沟。地块地块其它部分均已拆除,大部分区域长有杂草和农作物。
通过环保部门人员访谈,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企业有海螺水泥厂、油库、加油站、汽修厂、废品站、瓷砖厂、伊利乳业等。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可能存在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对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二阶段的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33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4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和1个底泥监测点位,共采集 84 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实验室分析主要由安徽工和 (略) 、淮北 (略) 完成。
监测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
地块所检测45项基本因子及石油烃(C10-C40)中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pH值浓度范围6.25-7.81,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监测点位均呈无酸化和碱化状态,与对照点基本一致。
(2)地下水环境
地块内点位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地表水环境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表水检测因子中五日生化需氧量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但满足Ⅴ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内地表水检测因子中总磷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不属于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指标。
四、调查结论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点位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表水总磷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限值,但考虑到地块内地表水用于农业灌溉且水量很小,故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1)地块名称: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2)占地面积:*.64m2;
(3)地理位置: (略)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心经纬度为:31.*°N,117.*°E;
(4)四至范围:北至滁河干渠、南至梅冲湖路、西至蒙城北路、东至阜阳北路;
(5)地块规划性质: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和商业用地;
(6)委托单位: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8)调查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
(9)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此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村庄建设用地(H)和农林用地(E),之后用地性 (略) 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R)、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G1)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月,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双 (略) 中心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有代岗村、双墩交警中队、 (略) 、合肥丰源欧*装饰材料厂、合肥 (略) 、合肥先立轻 (略) 、八一驾校、江苏朗洁员工休息处及粮库宿舍,其中代岗村、双墩交警中队、 (略) 、合肥丰源欧*装饰材料厂、合肥 (略) 、合肥先立轻 (略) 、八一驾校均已拆除,江苏朗洁员工休息处即将搬迁,粮库宿舍尚有少量人员居住。通过现场踏勘,地块西南角为江苏阳光朗洁员工休息处。地块东南角有一废旧车辆停放处,该停放处停放的车辆为代岗村征迁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废旧车辆,该区域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处理。地块东北部有少量堆土,堆土主要产生于地块拆迁动土过程。地块西南部有一条水沟。地块地块其它部分均已拆除,大部分区域长有杂草和农作物。
通过环保部门人员访谈,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企业有海螺水泥厂、油库、加油站、汽修厂、废品站、瓷砖厂、伊利乳业等。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可能存在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对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二阶段的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33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4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和1个底泥监测点位,共采集 84 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实验室分析主要由安徽工和 (略) 、淮北 (略) 完成。
监测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
地块所检测45项基本因子及石油烃(C10-C40)中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pH值浓度范围6.25-7.81,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监测点位均呈无酸化和碱化状态,与对照点基本一致。
(2)地下水环境
地块内点位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地表水环境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表水检测因子中五日生化需氧量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但满足Ⅴ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内地表水检测因子中总磷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不属于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指标。
四、调查结论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点位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表水总磷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限值,但考虑到地块内地表水用于农业灌溉且水量很小,故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