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 (略) 年产打包带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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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 (略) 年产打包带1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泰智产业园14-2号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蓝晨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泰智产业园14-2号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7′41.410″、北纬38°09′25.910″,厂区北侧为空闲厂房,西侧为燊博机械,东侧为斯堪尼亚汽车维修中心,南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2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4.97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购置成品厂房,购置打包带生产线、搅拌机、破碎机及环保设备等进行生产,年产打包带1000吨。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员工厕所经泰智园污水管网排入泰智园内部化粪池后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主要为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加热拉伸及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挤出工序、加热拉伸及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生产车间密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灰、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机油、喷淋塔沉渣、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置。废包装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处理, 危废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机油、喷淋塔沉渣,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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