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遂宁站相关工程CDWS-1标段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遂宁站相关工程CDWS-1标段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3〕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遂宁站相关工程CDWS-1标段拌和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遂宁站相关工程CDWS-1标段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北固镇颐康社区成达万正线 DK333+550 右侧中环路旁,占地面积约26454m2,总建筑面积16964m2,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遂宁站相关工程CDWS-1标段配套工程。项目建设HZS180型混凝土拌和站2座,配备配料机10套,料仓布设骨料仓14个,10个150T储料灰罐;配套设置办公室、中心实验室、员工宿舍等。项目建成后供应CDWS-1标段水泥混凝土41.7万m3。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67%。
一、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301-*-04-01-*】FGQB-0033 号)备案,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
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搅拌主机、罐车储罐及搅拌楼地面冲洗废水经五级沉淀池处理,上清液进入蓄水池后回用于生产,池底泥浆经砂石分离系统分离、压滤后暂存于骨料仓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进出场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管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泵入五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10m2/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筒仓顶部粉料罐上方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处理后由仓顶呼吸口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密闭搅拌楼,2 套搅拌主机废气粉尘通过负压收集至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搅拌楼排放口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密闭的骨料仓,密闭堆存砂石骨料,堆场内设置喷雾装置洒水降尘,覆盖堆场。皮带输送系统全部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全厂区地面除绿化带外均硬化,地面采取清扫+洒水方式抑制车辆动力起尘,同时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区,对车身底盘及轮胎进行冲洗。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净化后经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生化池臭气通过专用管道就近引至绿化带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分离砂石回用于生产,废弃混凝土、沉淀池污泥清运至弃渣场,废焊条包装、废钢筋边角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生化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废液、隔油沉淀池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主要进出场道路途径鼓山村居民点,应严格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控制进出场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在服务期满后应立即进行迹地恢复,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开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遂环评函〔2023〕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遂宁站相关工程CDWS-1标段拌和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遂宁站相关工程CDWS-1标段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北固镇颐康社区成达万正线 DK333+550 右侧中环路旁,占地面积约26454m2,总建筑面积16964m2,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遂宁站相关工程CDWS-1标段配套工程。项目建设HZS180型混凝土拌和站2座,配备配料机10套,料仓布设骨料仓14个,10个150T储料灰罐;配套设置办公室、中心实验室、员工宿舍等。项目建成后供应CDWS-1标段水泥混凝土41.7万m3。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67%。
一、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301-*-04-01-*】FGQB-0033 号)备案,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
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搅拌主机、罐车储罐及搅拌楼地面冲洗废水经五级沉淀池处理,上清液进入蓄水池后回用于生产,池底泥浆经砂石分离系统分离、压滤后暂存于骨料仓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进出场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管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泵入五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10m2/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筒仓顶部粉料罐上方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处理后由仓顶呼吸口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密闭搅拌楼,2 套搅拌主机废气粉尘通过负压收集至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搅拌楼排放口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密闭的骨料仓,密闭堆存砂石骨料,堆场内设置喷雾装置洒水降尘,覆盖堆场。皮带输送系统全部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全厂区地面除绿化带外均硬化,地面采取清扫+洒水方式抑制车辆动力起尘,同时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区,对车身底盘及轮胎进行冲洗。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净化后经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生化池臭气通过专用管道就近引至绿化带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分离砂石回用于生产,废弃混凝土、沉淀池污泥清运至弃渣场,废焊条包装、废钢筋边角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生化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废液、隔油沉淀池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主要进出场道路途径鼓山村居民点,应严格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控制进出场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在服务期满后应立即进行迹地恢复,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开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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