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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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利群废旧轮胎、废铝塑膜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

(略) 芦芝镇华寮村寨露坑

(略) (略)

(略) 新 (略)

改扩建项 (略) 芦芝镇华寮村寨露坑,公司原年处理2万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37962m2,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工艺上增加脱渣罐,对渣油进行去渣、脱色、去味等处理;同时新增年处理10万吨废铝塑再生利用生产线(分二期建设,每期建设10套裂解器,每期年处理5万吨废铝塑),主要建设内容为:渣油深加工车间、废铝塑裂解车间、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裂解、冷凝、筛分、去渣、脱色、去味,产品有炭黑、裂解油、铝粉。

1.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工作,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2.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冷却水、脱硫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生活污水经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不凝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出口稳定达标;剩余裂解气经无效燃烧室燃烧处理后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炭黑、铝粉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储油罐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5.油渣、废活性炭、净化沉渣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脱硫除尘沉淀渣、除尘收集的粉尘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成品油罐区、渣油深加工罐区、危废暂存间、含油管道按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储油罐围堰和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局备案。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漳平生态环境局联网。

8.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每期新增SO2: 2.775t/a,NOX:5.368t/a;全厂新增SO2:5.55t/a,NOX:10.736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利群废旧轮胎、废铝塑膜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

(略) 芦芝镇华寮村寨露坑

(略) (略)

(略) 新 (略)

改扩建项 (略) 芦芝镇华寮村寨露坑,公司原年处理2万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37962m2,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工艺上增加脱渣罐,对渣油进行去渣、脱色、去味等处理;同时新增年处理10万吨废铝塑再生利用生产线(分二期建设,每期建设10套裂解器,每期年处理5万吨废铝塑),主要建设内容为:渣油深加工车间、废铝塑裂解车间、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裂解、冷凝、筛分、去渣、脱色、去味,产品有炭黑、裂解油、铝粉。

1.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工作,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2.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冷却水、脱硫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生活污水经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不凝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出口稳定达标;剩余裂解气经无效燃烧室燃烧处理后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炭黑、铝粉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储油罐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5.油渣、废活性炭、净化沉渣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脱硫除尘沉淀渣、除尘收集的粉尘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成品油罐区、渣油深加工罐区、危废暂存间、含油管道按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储油罐围堰和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局备案。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漳平生态环境局联网。

8.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每期新增SO2: 2.775t/a,NOX:5.368t/a;全厂新增SO2:5.55t/a,NOX:10.736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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