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博瑞陶瓷有限公司陶瓷杯涂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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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博瑞陶瓷有限公司陶瓷杯涂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淄博 (略) 陶瓷杯涂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陶瓷杯涂层项目

(略) 博山区山头街道新博南路 129 号

淄博 (略)

山东 (略)

淄博 (略) , (略) 博山区山头街道新博南路 129 号,现有“年产 234 万件陶瓷制品项目”于 2017年 7 月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7]613号),于 2017 年 8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博环验[2017]225号)。现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原烤花窑车间二楼新增喷涂生产线。该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该项目新增电热式网带烘干炉、多功能数控喷涂机、喷涂水幕柜。将现有项目生产的陶瓷半成品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喷涂咖啡杯 230 万件/年,陶瓷茶具茶杯 20 万件/年。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和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水幕柜+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沿15m 高排气筒 DA003 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该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 VOCs 排放限值要求(50mg/m3,2.0kg/h)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他颗粒物 1.0mg/m3)。

(三)该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后经管网,排入葛洲坝 (略) 处理后排入孝妇河。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23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淄博 (略) 陶瓷杯涂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陶瓷杯涂层项目

(略) 博山区山头街道新博南路 129 号

淄博 (略)

山东 (略)

淄博 (略) , (略) 博山区山头街道新博南路 129 号,现有“年产 234 万件陶瓷制品项目”于 2017年 7 月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7]613号),于 2017 年 8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博环验[2017]225号)。现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原烤花窑车间二楼新增喷涂生产线。该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该项目新增电热式网带烘干炉、多功能数控喷涂机、喷涂水幕柜。将现有项目生产的陶瓷半成品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喷涂咖啡杯 230 万件/年,陶瓷茶具茶杯 20 万件/年。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和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水幕柜+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沿15m 高排气筒 DA003 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该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 VOCs 排放限值要求(50mg/m3,2.0kg/h)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他颗粒物 1.0mg/m3)。

(三)该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后经管网,排入葛洲坝 (略) 处理后排入孝妇河。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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