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公园广场公厕更新提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公园广场公厕更新提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城管局:
你单位《关于申 (略) 公园广场公厕更新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实施方案的函》(榆政城管函〔2023〕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委《 (略) 公园广场公厕更新提升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榆政发改审发〔2023〕122号)等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所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公园广场内,新建及改造部分公园广场内的公厕,包括榆溪河生态长廊新建公厕4座、改造公厕8座,火车站广场东公厕改造,新建南门口西游园、沙河广场公厕各一座、绿地广场改造及新建公厕各一座。共计新建公厕7座,改造公厕10座,新建公厕面积 1207.62m2,改造公厕面积1259.67m2,面积合计2467.29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厕新建及改造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采暖及空调工程等。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556.31万元,其中工程费937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二、项目法人
项目 (略) 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为杨树武。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 (略) 公园广场公厕更新提升项目公厕新建及改造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采暖及空调工程等。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
N1标段:新建镇北门封东南公厕、西岸3号小拱桥公厕、污水处理厂西南公厕;提升改造21号公厕(榆溪楼东侧公厕)、10号公厕(文明之眼南)、火车站东公厕、16号公厕(西一路广场)、8号公厕(榆溪楼)等,经市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538.46万元。
N2标段:新建沙河广场公厕、南门车站南(西游园)公厕、四号控制室公厕、绿地广场公厕;提升改造5号公厕(二毛桥北假山)、绿地广场公厕、12号公厕(东堤桃林)、13号公厕(榆阳小街)、见月轩公厕(榆溪码头)等,经市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558.37万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质及资审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编制
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信用记录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也可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329号)规定,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略) 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严格执行《 (略) 工程建设综合评标办法(试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大厦)进行,按有关 (略) 发改委依法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市城管局:
你单位《关于申 (略) 公园广场公厕更新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实施方案的函》(榆政城管函〔2023〕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委《 (略) 公园广场公厕更新提升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榆政发改审发〔2023〕122号)等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所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公园广场内,新建及改造部分公园广场内的公厕,包括榆溪河生态长廊新建公厕4座、改造公厕8座,火车站广场东公厕改造,新建南门口西游园、沙河广场公厕各一座、绿地广场改造及新建公厕各一座。共计新建公厕7座,改造公厕10座,新建公厕面积 1207.62m2,改造公厕面积1259.67m2,面积合计2467.29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厕新建及改造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采暖及空调工程等。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556.31万元,其中工程费937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二、项目法人
项目 (略) 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为杨树武。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 (略) 公园广场公厕更新提升项目公厕新建及改造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采暖及空调工程等。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
N1标段:新建镇北门封东南公厕、西岸3号小拱桥公厕、污水处理厂西南公厕;提升改造21号公厕(榆溪楼东侧公厕)、10号公厕(文明之眼南)、火车站东公厕、16号公厕(西一路广场)、8号公厕(榆溪楼)等,经市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538.46万元。
N2标段:新建沙河广场公厕、南门车站南(西游园)公厕、四号控制室公厕、绿地广场公厕;提升改造5号公厕(二毛桥北假山)、绿地广场公厕、12号公厕(东堤桃林)、13号公厕(榆阳小街)、见月轩公厕(榆溪码头)等,经市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558.37万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质及资审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编制
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信用记录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也可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329号)规定,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略) 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严格执行《 (略) 工程建设综合评标办法(试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大厦)进行,按有关 (略) 发改委依法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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