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减河清淤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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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减河清淤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城北减河(海洪闸~入潮白河口)
公示时间:2023-06-27
受理时间:2023-06-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对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项目运营后无废气、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游客行人产生的社会噪声以及少量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及主要防治措施如下:1、废水:主要包括疏浚扰动、淤泥干化余水、船舶废水、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疏浚扰动产生的悬浮物影响集中在作业点200m范围内,且SS浓度随离源距离的增加而快速衰减;淤泥干化余水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回河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仅对河道范围内的淤泥层进行清理,淤积厚度0.1m~0.45m间,清淤施工对淤泥层以下的地层扰动很少,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系统的失衡,对区域地下水流场和水位的影响很小。2、废气:主要来自:车辆运输扬尘、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清淤过程和淤泥固化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采取加强管理、车辆冲洗、使用满足标准的燃油及设备、淤泥不进行晾晒而直接压滤固化等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将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3、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合理施工组织,使用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设置施工屏障等措施,可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4:固体废物主要为淤泥饼、水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淤泥饼全部使用装密闭式渣土运输车运至潮白河通航工程回填区进行回填;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水草运至北京奥格 (略) 进行专业消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万涛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顺义区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城北减河(海洪闸~入潮白河口)
公示时间:2023-06-27
受理时间:2023-06-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对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项目运营后无废气、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游客行人产生的社会噪声以及少量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及主要防治措施如下:1、废水:主要包括疏浚扰动、淤泥干化余水、船舶废水、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疏浚扰动产生的悬浮物影响集中在作业点200m范围内,且SS浓度随离源距离的增加而快速衰减;淤泥干化余水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回河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仅对河道范围内的淤泥层进行清理,淤积厚度0.1m~0.45m间,清淤施工对淤泥层以下的地层扰动很少,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系统的失衡,对区域地下水流场和水位的影响很小。2、废气:主要来自:车辆运输扬尘、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清淤过程和淤泥固化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采取加强管理、车辆冲洗、使用满足标准的燃油及设备、淤泥不进行晾晒而直接压滤固化等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将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3、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合理施工组织,使用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设置施工屏障等措施,可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4:固体废物主要为淤泥饼、水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淤泥饼全部使用装密闭式渣土运输车运至潮白河通航工程回填区进行回填;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水草运至北京奥格 (略) 进行专业消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万涛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顺义区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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