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昇工艺品塑料制品--拟批准公示
羽昇工艺品塑料制品--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 (略) 塑
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
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天 (略) | (略) 津南区小站镇小站工业园区创新路与工业区六号路交口 | 天津玺丽 (略) | (略) 场需要、建设单位生产工艺调整及规模扩大, (略) 场上水性油墨应用在美*领域尚不完善,存在涂层易掉现象,故建设单位将水性油墨调整为溶剂型油墨,同时改善生产工艺,塑料指*涂层由原来的单层油墨变成1层油墨、1层UV油。除此之外,扩大塑料指*及塑料包装盒产量。天 (略) 拟投资500万元用于建设“天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主要年产400t塑料指*及300t塑料包装盒。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厂区内所有生产设备搬迁到新厂区,拆除环保设施,同时新增部分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迁址后现有厂房闲置。新厂 (略) 津南区小站镇小站工业园区创新路与工业区六号路交口,厂房 (略) 颐和春天 (略) 。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同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 (2)废气 塑料包装盒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塑料指*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后由同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移印、喷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车间集中收集+集气罩强化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气筒P1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苯、*苯、苯*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苯*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P3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印刷工业-制版、印刷、涂布及印后加工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限值;*酸*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在厂界处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烯、*苯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洗版废水、废印版、废菲林片、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布袋收集尘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略) 管理委员会及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 | 2023.06.20- 2023.06.2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 (略) 塑
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
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天 (略) | (略) 津南区小站镇小站工业园区创新路与工业区六号路交口 | 天津玺丽 (略) | (略) 场需要、建设单位生产工艺调整及规模扩大, (略) 场上水性油墨应用在美*领域尚不完善,存在涂层易掉现象,故建设单位将水性油墨调整为溶剂型油墨,同时改善生产工艺,塑料指*涂层由原来的单层油墨变成1层油墨、1层UV油。除此之外,扩大塑料指*及塑料包装盒产量。天 (略) 拟投资500万元用于建设“天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主要年产400t塑料指*及300t塑料包装盒。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厂区内所有生产设备搬迁到新厂区,拆除环保设施,同时新增部分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迁址后现有厂房闲置。新厂 (略) 津南区小站镇小站工业园区创新路与工业区六号路交口,厂房 (略) 颐和春天 (略) 。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同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 (2)废气 塑料包装盒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塑料指*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后由同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移印、喷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车间集中收集+集气罩强化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气筒P1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苯、*苯、苯*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苯*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P3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印刷工业-制版、印刷、涂布及印后加工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限值;*酸*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在厂界处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烯、*苯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洗版废水、废印版、废菲林片、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布袋收集尘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略) 管理委员会及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 | 2023.06.20- 2023.06.2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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