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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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2023 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3〕1 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政策拟补助表》(商贸类)、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止。

公示电话:泰宁县工信局 *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政策拟补助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补助项目

拟补助金额(万元)

政策条款

1

(略) 泰 (略)

一季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2

15. 大力培育服务业商贸企业。加快摸排筛选一批增长潜力大、竞争力强的成长型企业,形成全县“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及计划表,加大扶持力度,重点 (略) 、华姿酒店、众诚劳务派遣、汉唐韵道文化等入规企业,力争一季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9 家以上。对一季度新增入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住宿、餐饮企业奖励 1 万元一次性奖励,批发、零售及服务业企业奖励2 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推动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力争一季度引导三晶光电注册一家工贸分离企业。

2

三明 (略)

1

3

福建恒仪 (略)

2

4

(略) (略)

1

5

泰宁县镇东置业 (略)

2

6

泰宁县朱口加油站(普通合伙)

2

7

(略) 泰宁县 (略)

企业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幅

4.23

16.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持续营造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点,提升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同期营业额增长20%(含)-25%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1‰给予奖励;增长 25%(含)-30%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1.5‰给予奖励;对增长 30%(含)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2‰给予奖励;营业额以应纳税营业额为准。二是对已入规服务业企业,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5%-25%(不含 25%)的给予奖励补助 2000 元/家,同比增长 25%-40%(不含 40%)的给予奖励补助 3000 元/家,同比增长 40%以上的给予奖励补助 5000 元/家。三是全面兑现落实 2022 年度新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的激励政策。

8

福建 (略)

2.34

9

(略)

0.19

合计

16.76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2023 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3〕1 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政策拟补助表》(商贸类)、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止。

公示电话:泰宁县工信局 *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政策拟补助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补助项目

拟补助金额(万元)

政策条款

1

(略) 泰 (略)

一季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2

15. 大力培育服务业商贸企业。加快摸排筛选一批增长潜力大、竞争力强的成长型企业,形成全县“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及计划表,加大扶持力度,重点 (略) 、华姿酒店、众诚劳务派遣、汉唐韵道文化等入规企业,力争一季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9 家以上。对一季度新增入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住宿、餐饮企业奖励 1 万元一次性奖励,批发、零售及服务业企业奖励2 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推动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力争一季度引导三晶光电注册一家工贸分离企业。

2

三明 (略)

1

3

福建恒仪 (略)

2

4

(略) (略)

1

5

泰宁县镇东置业 (略)

2

6

泰宁县朱口加油站(普通合伙)

2

7

(略) 泰宁县 (略)

企业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幅

4.23

16.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持续营造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点,提升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同期营业额增长20%(含)-25%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1‰给予奖励;增长 25%(含)-30%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1.5‰给予奖励;对增长 30%(含)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2‰给予奖励;营业额以应纳税营业额为准。二是对已入规服务业企业,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5%-25%(不含 25%)的给予奖励补助 2000 元/家,同比增长 25%-40%(不含 40%)的给予奖励补助 3000 元/家,同比增长 40%以上的给予奖励补助 5000 元/家。三是全面兑现落实 2022 年度新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的激励政策。

8

福建 (略)

2.34

9

(略)

0.19

合计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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