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2023 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3〕1 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政策拟补助表》(商贸类)、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止。
公示电话:泰宁县工信局 *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政策拟补助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助项目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政策条款 |
1 | (略) 泰 (略) | 一季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 2 | 15. 大力培育服务业商贸企业。加快摸排筛选一批增长潜力大、竞争力强的成长型企业,形成全县“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及计划表,加大扶持力度,重点 (略) 、华姿酒店、众诚劳务派遣、汉唐韵道文化等入规企业,力争一季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9 家以上。对一季度新增入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住宿、餐饮企业奖励 1 万元一次性奖励,批发、零售及服务业企业奖励2 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推动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力争一季度引导三晶光电注册一家工贸分离企业。 |
2 | 三明 (略) | 1 | ||
3 | 福建恒仪 (略) | 2 | ||
4 | (略) (略) | 1 | ||
5 | 泰宁县镇东置业 (略) | 2 | ||
6 | 泰宁县朱口加油站(普通合伙) | 2 | ||
7 | (略) 泰宁县 (略) | 企业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幅 | 4.23 | 16.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持续营造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点,提升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同期营业额增长20%(含)-25%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1‰给予奖励;增长 25%(含)-30%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1.5‰给予奖励;对增长 30%(含)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2‰给予奖励;营业额以应纳税营业额为准。二是对已入规服务业企业,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5%-25%(不含 25%)的给予奖励补助 2000 元/家,同比增长 25%-40%(不含 40%)的给予奖励补助 3000 元/家,同比增长 40%以上的给予奖励补助 5000 元/家。三是全面兑现落实 2022 年度新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的激励政策。 |
8 | 福建 (略) | 2.34 | ||
9 | (略) | 0.19 | ||
合计 | 16.76 |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2023 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3〕1 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政策拟补助表》(商贸类)、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止。
公示电话:泰宁县工信局 *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政策拟补助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助项目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政策条款 |
1 | (略) 泰 (略) | 一季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 2 | 15. 大力培育服务业商贸企业。加快摸排筛选一批增长潜力大、竞争力强的成长型企业,形成全县“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及计划表,加大扶持力度,重点 (略) 、华姿酒店、众诚劳务派遣、汉唐韵道文化等入规企业,力争一季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9 家以上。对一季度新增入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住宿、餐饮企业奖励 1 万元一次性奖励,批发、零售及服务业企业奖励2 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推动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力争一季度引导三晶光电注册一家工贸分离企业。 |
2 | 三明 (略) | 1 | ||
3 | 福建恒仪 (略) | 2 | ||
4 | (略) (略) | 1 | ||
5 | 泰宁县镇东置业 (略) | 2 | ||
6 | 泰宁县朱口加油站(普通合伙) | 2 | ||
7 | (略) 泰宁县 (略) | 企业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幅 | 4.23 | 16.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持续营造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点,提升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上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同期营业额增长20%(含)-25%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1‰给予奖励;增长 25%(含)-30%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1.5‰给予奖励;对增长 30%(含)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 2‰给予奖励;营业额以应纳税营业额为准。二是对已入规服务业企业,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5%-25%(不含 25%)的给予奖励补助 2000 元/家,同比增长 25%-40%(不含 40%)的给予奖励补助 3000 元/家,同比增长 40%以上的给予奖励补助 5000 元/家。三是全面兑现落实 2022 年度新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的激励政策。 |
8 | 福建 (略) | 2.34 | ||
9 | (略) | 0.19 | ||
合计 | 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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