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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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谷县祥鑫 (略) 新建10000吨/年废旧聚*烯再生颗粒项目

太谷区水秀乡郭家堡村西侧190m处

太谷县祥鑫 (略)

山西方天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6752m2,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4条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生产设施包含破碎机、清洗设备、挤出机、切粒机等,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建设规模为年处理10000吨废旧聚*烯塑料,产品为聚*烯再生塑料颗粒。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二)营运期

1.原辅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64-2022)和《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中的相关要求。

废旧塑料不含卤素、不含氯,不含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添加塑料改性剂、不添加色母粒等任何添加剂。

聚*烯再生塑料颗粒应符合相关产品规定。

2.造粒机组废塑料熔融采用电加热方式,温度控制在180-220℃之间。挤出机配套密闭小室+脉冲式布袋除尘器+RTO装置(电加热),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3.合理布置污水处理装置,生物滤池内的污泥定期外运,同时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经加盖密闭处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4.项目不设食宿,冬季采暖空气能提供,不得新建排污采暖设施。

5.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40m3/d、“格栅井→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循环水池/污泥暂存池”工艺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生活污水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太谷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等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机头废料、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滤网交由其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处理,污泥由工人定期抽出后通过压滤机脱水成泥饼后(即产即清)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7.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确保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噪声限值,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8.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谷县祥鑫 (略) 新建10000吨/年废旧聚*烯再生颗粒项目

太谷区水秀乡郭家堡村西侧190m处

太谷县祥鑫 (略)

山西方天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6752m2,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4条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生产设施包含破碎机、清洗设备、挤出机、切粒机等,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建设规模为年处理10000吨废旧聚*烯塑料,产品为聚*烯再生塑料颗粒。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填埋。

(二)营运期

1.原辅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64-2022)和《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中的相关要求。

废旧塑料不含卤素、不含氯,不含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添加塑料改性剂、不添加色母粒等任何添加剂。

聚*烯再生塑料颗粒应符合相关产品规定。

2.造粒机组废塑料熔融采用电加热方式,温度控制在180-220℃之间。挤出机配套密闭小室+脉冲式布袋除尘器+RTO装置(电加热),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3.合理布置污水处理装置,生物滤池内的污泥定期外运,同时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经加盖密闭处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4.项目不设食宿,冬季采暖空气能提供,不得新建排污采暖设施。

5.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40m3/d、“格栅井→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循环水池/污泥暂存池”工艺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生活污水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太谷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等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机头废料、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滤网交由其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处理,污泥由工人定期抽出后通过压滤机脱水成泥饼后(即产即清)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7.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确保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噪声限值,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8.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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