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冰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淮安冰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年产19万吨饮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9万吨饮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淮高镇张集工业区6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站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老张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张河。
3、项目PET吹瓶工序在密闭吹瓶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并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然气锅炉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不合格塑料瓶、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收集外售综合处理;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中环国瑞环境技术服务(北京) (略)
编制主持人:徐艳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0055)
公示期限: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i*)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年产19万吨饮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9万吨饮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淮高镇张集工业区6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站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老张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张河。
3、项目PET吹瓶工序在密闭吹瓶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并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然气锅炉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不合格塑料瓶、废包装材料、废标签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收集外售综合处理;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中环国瑞环境技术服务(北京) (略)
编制主持人:徐艳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0055)
公示期限: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i*)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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