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雄路2号 |
建设单位 |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雄路2号(北纬22°53′25.041″,东经113°55′17.044″),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投资金额5000万元,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平方米。主要从事TP(触摸屏)半成品、TP(触摸屏)成品、2.5D玻璃面板、3D曲面玻璃、亚克力后盖的生产,生产TP(触摸屏)半成品800万片片/年、TP(触摸屏)800万片片/年;2.5D玻璃面板18460万片/年;3D曲面玻璃为10000万片/年;亚克力后盖2300万片片/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①NMHC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光阻涂布、印刷、喷涂、褪镀、剥膜、网板制作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以NMHC为表征),注塑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NMHC通过生产工序(空间)密闭,对工序密闭车间整体抽风收集,收集效率可达90~99%,少量NMHC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15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和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处理效率达90%-95%,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项目丝印、移印、喷涂油墨、喷码、褪镀脱墨、擦拭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部分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光阻涂布废气、网版制作、贴合产生的NMHC有组织部分排放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当丝印、移印、喷涂、喷码、褪镀脱墨、擦拭工序有机废气和光阻涂布废气、网版制作、贴合工序有机废气混合排放时,NMHC有组织部分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部分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催化燃烧装置产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有组织排放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MHC厂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酸雾废气 项目蚀刻、边缘蚀刻、化抛、蒙砂抛光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酸雾废气通过生产工序(空间)密闭抽风收集后引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酸雾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酸雾废气的处理效率取值80%。少量酸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经处理后,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酸雾废气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颗粒物 项目激光切割、激光点焊、镭射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喷砂产生粉尘、水口料破碎工序粉尘。激光切割、激光点焊、镭射工序会产生烟尘较少,水口料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激光点焊、镭射、喷砂工序颗粒物的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口料破碎工序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④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沉淀池、生化池、污泥池等会产生恶臭气体,拟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引至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⑤厨房油烟 项目设置厨房,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油烟经处理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 整改期间,项目生产废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50%废水可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项目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可以满足回用于生产及废气治理,另外50%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石油类达到IV类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整改完毕,项目生产废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50%废水可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项目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可以满足回用于生产及废气治理,另外50%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者,排入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标标准。项目位于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内,本次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充分考虑项目所排放废水水量、水质,故待污水处理厂整改完毕,项目生产废水依托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所含污染物主要是自来水所含杂质,比较清净,部分回用于废气喷淋塔、生活用水(冲厕)、空调冷却机组用水,部分回用于绿化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设备配套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用水,不更换,不外排;空调冷却机组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绿化 (略) 政雨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安装声罩、消声器等噪声治理措施,并经墙壁隔声,声源产生的噪声在各边界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菲林边角料、玻璃边角料、废磨粉渣、废包装材料、废水污泥、废硝酸钾、废硝酸 (略) 处理;产生的废容器罐约50%作为中转物由商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渣、废油墨、废树脂、废灯管、废容器罐、废抹布、废过滤膜、有机废液、含油墨废物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环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一般。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通过采取防腐防渗、定期维护、加强管理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6)土壤环境 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后,本项目的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风险潜势为Ⅲ,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6-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雄路2号 |
建设单位 |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雄路2号(北纬22°53′25.041″,东经113°55′17.044″),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投资金额5000万元,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平方米。主要从事TP(触摸屏)半成品、TP(触摸屏)成品、2.5D玻璃面板、3D曲面玻璃、亚克力后盖的生产,生产TP(触摸屏)半成品800万片片/年、TP(触摸屏)800万片片/年;2.5D玻璃面板18460万片/年;3D曲面玻璃为10000万片/年;亚克力后盖2300万片片/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①NMHC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光阻涂布、印刷、喷涂、褪镀、剥膜、网板制作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以NMHC为表征),注塑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NMHC通过生产工序(空间)密闭,对工序密闭车间整体抽风收集,收集效率可达90~99%,少量NMHC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15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和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处理效率达90%-95%,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项目丝印、移印、喷涂油墨、喷码、褪镀脱墨、擦拭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部分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光阻涂布废气、网版制作、贴合产生的NMHC有组织部分排放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当丝印、移印、喷涂、喷码、褪镀脱墨、擦拭工序有机废气和光阻涂布废气、网版制作、贴合工序有机废气混合排放时,NMHC有组织部分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部分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催化燃烧装置产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有组织排放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MHC厂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酸雾废气 项目蚀刻、边缘蚀刻、化抛、蒙砂抛光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酸雾废气通过生产工序(空间)密闭抽风收集后引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酸雾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酸雾废气的处理效率取值80%。少量酸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经处理后,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酸雾废气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颗粒物 项目激光切割、激光点焊、镭射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喷砂产生粉尘、水口料破碎工序粉尘。激光切割、激光点焊、镭射工序会产生烟尘较少,水口料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激光点焊、镭射、喷砂工序颗粒物的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口料破碎工序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④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沉淀池、生化池、污泥池等会产生恶臭气体,拟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引至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⑤厨房油烟 项目设置厨房,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油烟经处理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 整改期间,项目生产废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50%废水可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项目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可以满足回用于生产及废气治理,另外50%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石油类达到IV类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整改完毕,项目生产废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50%废水可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项目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可以满足回用于生产及废气治理,另外50%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者,排入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标标准。项目位于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内,本次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充分考虑项目所排放废水水量、水质,故待污水处理厂整改完毕,项目生产废水依托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所含污染物主要是自来水所含杂质,比较清净,部分回用于废气喷淋塔、生活用水(冲厕)、空调冷却机组用水,部分回用于绿化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设备配套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用水,不更换,不外排;空调冷却机组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绿化 (略) 政雨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安装声罩、消声器等噪声治理措施,并经墙壁隔声,声源产生的噪声在各边界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菲林边角料、玻璃边角料、废磨粉渣、废包装材料、废水污泥、废硝酸钾、废硝酸 (略) 处理;产生的废容器罐约50%作为中转物由商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渣、废油墨、废树脂、废灯管、废容器罐、废抹布、废过滤膜、有机废液、含油墨废物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环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一般。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通过采取防腐防渗、定期维护、加强管理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6)土壤环境 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后,本项目的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风险潜势为Ⅲ,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6-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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