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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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

  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拟决策事项制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略) 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 (略) 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 (略) 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32号)、《 (略) 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 (略) 农牧局印发〈关于农村牧区产 (略) 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农牧发〔2021〕7号)等文件。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支持态度?

  2.您对《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联 系 人:刘子廷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q.com

  公示期限: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29日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2023年6月15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

  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拟决策事项制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略) 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 (略) 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 (略) 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32号)、《 (略) 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 (略) 农牧局印发〈关于农村牧区产 (略) 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农牧发〔2021〕7号)等文件。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支持态度?

  2.您对《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伊金霍洛旗农村牧区产 (略) 场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联 系 人:刘子廷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q.com

  公示期限: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29日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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