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悍马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湖南广悍马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葛家镇葛家园村2号地块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选 (略) 葛家镇葛家园村2号地块,总投资500万元,建设铝合金门窗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3987.62m2,总建筑面积约15265.4m2,设计产能为年产铝合金门窗20万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葛家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加工金属碎屑及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每天通过干式清扫收集;玻璃切割、磨边粉尘采用水磨湿式法进行切割、磨边;喷塑粉尘经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与固化废气共用一根24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一根于24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玻璃加工有机废气在涂胶、打胶工序,胶片加热、加压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立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一根24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丝印有机废气挥发量较小,强化工作间通风设施后,少量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外排。机加工金属碎屑及粉尘,切割、磨边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工序有机废气、胶片加热及加压工序、涂胶、封胶工序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丝印废 (略)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未被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备运行等综合降噪措施,削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玻璃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玻璃废料收集池内,定期交由玻璃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烘干挂钩、废滤芯、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回收的塑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胶桶(不含胶)集中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丝印版、油墨及专用清洗剂废弃包装物及含油废劳保用品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砖厂作制砖原料;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6月20日
我局拟对湖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葛家镇葛家园村2号地块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选 (略) 葛家镇葛家园村2号地块,总投资500万元,建设铝合金门窗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3987.62m2,总建筑面积约15265.4m2,设计产能为年产铝合金门窗20万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葛家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加工金属碎屑及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每天通过干式清扫收集;玻璃切割、磨边粉尘采用水磨湿式法进行切割、磨边;喷塑粉尘经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与固化废气共用一根24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一根于24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玻璃加工有机废气在涂胶、打胶工序,胶片加热、加压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立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一根24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丝印有机废气挥发量较小,强化工作间通风设施后,少量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外排。机加工金属碎屑及粉尘,切割、磨边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工序有机废气、胶片加热及加压工序、涂胶、封胶工序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丝印废 (略)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未被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备运行等综合降噪措施,削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玻璃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玻璃废料收集池内,定期交由玻璃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烘干挂钩、废滤芯、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回收的塑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胶桶(不含胶)集中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丝印版、油墨及专用清洗剂废弃包装物及含油废劳保用品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砖厂作制砖原料;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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