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6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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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6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6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6-16 11: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矿区陶力二区北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陶力嘎查

内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陶力嘎查,中心坐标:北纬39°48′27.975″,东经104°30′27.567″,该项目共设4个矿区(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本次评价仅对首采区一区(K1矿体)开展评价。项目年开采饰面石材荒料60万m3,项目首采区服务年限23.5,矿区面积0.74km2,开采标高1424-1331m。建设内容包括首采区露天采场、表土堆场、废料堆场、荒料堆场、工业场地等。储运工程包括:运输道路、导排设施、储油罐区。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495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占投资的1.62%。

报告表

北京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凿岩钻孔、爆破、切割分离、采装、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并加强车辆行驶、道路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矿石切割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采坑积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抑尘。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陶力二区南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切割、剥离废石应规范堆放于废料堆场,闭矿后回填于矿坑。剥离表土暂存至表土堆场,用于矿山闭坑时的植被恢复。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生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开采运营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扰动其他矿区以外区域。矿山服务期满后或首采区结束后不再开采其他矿段时,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并对采矿区、工业场地、表土堆场、废料堆场、荒料堆场等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内蒙古哈伦能源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光伏发电项目

巴彦浩特镇通古勒格淖尔嘎查

内蒙古哈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巴彦浩特镇通古勒格淖尔嘎查,中心坐标:北纬38°48′12",东经105°19′05",该项目拟建设132MW光伏区,占地面积为*m2,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光伏发电单元、集电线路、升压站。公辅工程包括:检修道路、进站道路、站内道路、综合楼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689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投资的0.2%。

报告表

内蒙古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采取围挡、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施工期各项工程作业及运营期检修车辆扬尘的抑尘效果,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的标准限值要求,用于站内绿化。光伏板面清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地面抑尘绿化。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需收集至升压站内的事故油池,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池要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在运营期加强维护,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正常收集,不得发生废变压器油泄漏情况。

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需确保平衡,不可随意设置弃土场。废光伏板、废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场内暂存,不得随意丢弃。污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要单独堆放,并应采取苫盖并洒水抑尘,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应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严禁侵占、碾压施工区域以外草场,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项目竣工后,应对施工扰动区域,以本地乡土物种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达到施工前水平。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6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6-16 11: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矿区陶力二区北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陶力嘎查

内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陶力嘎查,中心坐标:北纬39°48′27.975″,东经104°30′27.567″,该项目共设4个矿区(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本次评价仅对首采区一区(K1矿体)开展评价。项目年开采饰面石材荒料60万m3,项目首采区服务年限23.5,矿区面积0.74km2,开采标高1424-1331m。建设内容包括首采区露天采场、表土堆场、废料堆场、荒料堆场、工业场地等。储运工程包括:运输道路、导排设施、储油罐区。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495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占投资的1.62%。

报告表

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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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凿岩钻孔、爆破、切割分离、采装、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并加强车辆行驶、道路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矿石切割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采坑积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抑尘。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陶力二区南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切割、剥离废石应规范堆放于废料堆场,闭矿后回填于矿坑。剥离表土暂存至表土堆场,用于矿山闭坑时的植被恢复。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生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开采运营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扰动其他矿区以外区域。矿山服务期满后或首采区结束后不再开采其他矿段时,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并对采矿区、工业场地、表土堆场、废料堆场、荒料堆场等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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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内蒙古哈伦能源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光伏发电项目

巴彦浩特镇通古勒格淖尔嘎查

内蒙古哈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巴彦浩特镇通古勒格淖尔嘎查,中心坐标:北纬38°48′12",东经105°19′05",该项目拟建设132MW光伏区,占地面积为*m2,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光伏发电单元、集电线路、升压站。公辅工程包括:检修道路、进站道路、站内道路、综合楼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689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投资的0.2%。

报告表

内蒙古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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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采取围挡、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施工期各项工程作业及运营期检修车辆扬尘的抑尘效果,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的标准限值要求,用于站内绿化。光伏板面清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地面抑尘绿化。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需收集至升压站内的事故油池,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池要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在运营期加强维护,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正常收集,不得发生废变压器油泄漏情况。

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需确保平衡,不可随意设置弃土场。废光伏板、废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场内暂存,不得随意丢弃。污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要单独堆放,并应采取苫盖并洒水抑尘,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应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严禁侵占、碾压施工区域以外草场,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项目竣工后,应对施工扰动区域,以本地乡土物种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达到施工前水平。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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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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