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2日我局拟对国家电投通辽霍林河循环经济光伏制氢及纯氢燃机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受理情况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 (略) 沿山路027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家电投通辽霍林河循环经济光伏制氢及纯氢燃机示范项目 | 内蒙古霍煤 (略) 电力分公司A厂厂区内 | 内蒙古霍煤 (略) | 内蒙古 (略) | 国家电投通辽霍林河循环经济光伏制氢及纯氢燃机示范项目总占地面积11794m2,其中氢燃机占地面积5300 m2绿电制氢区占地面积约6494m2,本项目建设1套MW级氢燃气轮发电机组(ISO发电功率1.76MW),配套建设1台60t级热水型余热锅炉、1套氢气管束拖车卸氢装置、2×200m3氢气储罐、1套1000Nm3/h的碱性水电解制氢系统和1套200Nm3/h的PEM制氢系统以及其他配套系统。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发电量351万kWh,年供热量25191GJ。本项目总投资9778万元,环保投资167万元,占总投资1.71%。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氢燃机燃烧氢气发电,燃烧温度控制在800℃-1000℃左右,本项目燃烧氢气发电的过程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控制过剩空气系数等措施,无废气产生,且无热力型氮氧化物生成,氢燃机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气;水电解制氢项目运营期外排气体主要为少量H2、部分O2和水蒸气,均为非污染型气体,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正常生产无废水产生;事故状态下泄露的电解液通过制氢车间管沟导入退碱罐。在采取环评所要求治理措施后,本工程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可做到无废水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措施,本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与简单防渗区。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冷却塔、泵类等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强一般在 85-105dB(A)之间。治理措施如下: ①在满足工艺设计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运营规划要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的设置位置要考虑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对产噪及振动大的各类专用机械设备除采用厂房隔音、设减振基础、增加门窗隔声结构等降噪措施,进一步减小外放噪音。 ③对各类风机、泵等均置于相应泵房内。 ④栽种乔、灌木,空地种植草坪,形成绿化带,可起到阻挡噪声传播和吸声的作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更换的干燥剂、催化剂。 水电解制氢项目氢气纯化工序中脱氧工序更换的催化剂、氢气纯化中干燥工序更换的干燥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 碱水电解用氢氧化钾电解液,定期补充,耗量0.03t/a。装置初装量0.45t,5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电解液属于HW35废碱,废物代码900-399-35,不暂存,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 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1.2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基建过程中合理施工,减少挖方,平衡土石方,采取设置临时围挡、及时回填土方等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表土堆场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场界周围空地、道路两旁实施植树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2日我局拟对国家电投通辽霍林河循环经济光伏制氢及纯氢燃机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受理情况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 (略) 沿山路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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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家电投通辽霍林河循环经济光伏制氢及纯氢燃机示范项目 | 内蒙古霍煤 (略) 电力分公司A厂厂区内 | 内蒙古霍煤 (略) | 内蒙古 (略) | 国家电投通辽霍林河循环经济光伏制氢及纯氢燃机示范项目总占地面积11794m2,其中氢燃机占地面积5300 m2绿电制氢区占地面积约6494m2,本项目建设1套MW级氢燃气轮发电机组(ISO发电功率1.76MW),配套建设1台60t级热水型余热锅炉、1套氢气管束拖车卸氢装置、2×200m3氢气储罐、1套1000Nm3/h的碱性水电解制氢系统和1套200Nm3/h的PEM制氢系统以及其他配套系统。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发电量351万kWh,年供热量25191GJ。本项目总投资9778万元,环保投资167万元,占总投资1.71%。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氢燃机燃烧氢气发电,燃烧温度控制在800℃-1000℃左右,本项目燃烧氢气发电的过程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控制过剩空气系数等措施,无废气产生,且无热力型氮氧化物生成,氢燃机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气;水电解制氢项目运营期外排气体主要为少量H2、部分O2和水蒸气,均为非污染型气体,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正常生产无废水产生;事故状态下泄露的电解液通过制氢车间管沟导入退碱罐。在采取环评所要求治理措施后,本工程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可做到无废水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措施,本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与简单防渗区。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冷却塔、泵类等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强一般在 85-105dB(A)之间。治理措施如下: ①在满足工艺设计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运营规划要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的设置位置要考虑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对产噪及振动大的各类专用机械设备除采用厂房隔音、设减振基础、增加门窗隔声结构等降噪措施,进一步减小外放噪音。 ③对各类风机、泵等均置于相应泵房内。 ④栽种乔、灌木,空地种植草坪,形成绿化带,可起到阻挡噪声传播和吸声的作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更换的干燥剂、催化剂。 水电解制氢项目氢气纯化工序中脱氧工序更换的催化剂、氢气纯化中干燥工序更换的干燥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 碱水电解用氢氧化钾电解液,定期补充,耗量0.03t/a。装置初装量0.45t,5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电解液属于HW35废碱,废物代码900-399-35,不暂存,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 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1.2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基建过程中合理施工,减少挖方,平衡土石方,采取设置临时围挡、及时回填土方等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表土堆场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场界周围空地、道路两旁实施植树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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