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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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略) 委:

  《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换届及运行的若干建议》(第*号)由我局会同各区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小区治理成效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业主大会系小区的权力决策机构,业委会系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自治主体,在住宅小区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转来的建议,汇总提炼各有关单位协办意见,认真进行建议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提升业主自治积极性

  1.夯实基层党建基础,选优配强小区“领头雁”。坚持小区党支部与业委会“双向培养、交叉任职”,从机关干部中“派”、社区和物管人员中“挑”、小区居民中“推”,选优配强小区“带头人”。2022年以来,我市下派干部5521人,94424名在职党员通过精准“双报到”积极参与小区治理,推动1339个小区成立党组织,127个小区实现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在小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以来有523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

  2.出台政策指引,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 (略) 委、 (略) 人民 (略) 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小组, (略) 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全市近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202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略) 《 (略) 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厦委组〔2022〕144 号),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政法委、民政、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集美区印发《关于近邻党建引领“红色物业” (略) 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试行)》及《集美区关于加强网格(小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与小区业委会主任100%实现“一肩挑”,在具备业主身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在册党员担任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其次考虑选派非在册党员担任第一书记或由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小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服务骨干等优秀党员担任。在网格(小区)党员中确无书记合适人选时,通过社区下派“两委”干部中的优秀党员作为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

  3.强化实务科普,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市建设局从物业管理定义、企业服务、业主自治、政府监管等四个维度,编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务工作指导手册,结合法规、融合判例,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务,并加强宣传、公示。 (略) 、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职责强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其中江头街道创新设立“业委会之家”,聚焦小区的需求、矛盾、焦点问题分期开展业委会骨干成员培训班、现场观摩、经验分享活动,开展“最美当家人”评选,进一步提高了江头街道优秀小区的自治水平,为辖内小区“学典型、树标杆”打下基础。

  4.优化科技平台,提高业主参与便捷度。 (略) 依托“i厦门”服务体系建立“家住厦门”平台,该平台主要围绕住家周边服务及小区治理,实现投票选举表决、邻里纠纷调解、物业报事报修、“小区电子通行证”等各类公共事务和民生服务线上办理功能,是业主、业委会、物业和社区共同使用的小区共治智慧平台。2018年底,“家住厦门”已在集美区的六个小区启动试点,目前,集美区已对接使用的小区近160个,业主认证数2.1万户,其中29个小区发起58个选举类投票,30个小区发起103个表决类投票。当前平台正 (略) 推广,集美区也正在构建“党群云图”系统,把线上投票功能纳入系统建设范围,进一步完善业主表决渠道,共同为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打造高效的科技基础,积极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选举难等问题。

  现我局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已嵌入“家住厦门”微信公众号,市民可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可便捷查询物业管理政策及相关通知、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星级评定结果、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情况,提高物业信息公开透明度,为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监督提供便捷途径。

  (二)规范业委会建设

  1.出台工作指引,规范业委会运作。为发挥业主自治主体作用,市建设局出台《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指导文件和示范文本,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以组织完善为前提、以自我管理为基础、以规则指引为依托的业主自治共管机制。其中,《指导规则》主要通过三方面实现业主委员会有效运作:严把委员人选关,推选“有能力、有威望、有公心、有热情、有时间”的委员,引导具备财经、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委员遴选,引导和鼓励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遴选,以提高业主委员会整体素质;明确职责分工,倡导党员业主担任监察委员,负责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具备财务经验或业务知识的业主担任财经委员,管理小区财务,发挥岗位优势最大化;完善小区管理运行机制,会议规程方面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条件、召开程序以及会议无法召开的补救措施,制度管理方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印章、档案、财务管理及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小区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指导力度。各区政府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工作指导规范。思明区建设局、民政局联合印发《思明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厦思建〔2022〕197号),以“订规矩、善议事、管好钱、事透明、邻友爱”,指导业主委员会运作。湖里区出台《湖里区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暂行办法》(厦湖委〔2018〕23号)《小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十条措施》,抓准小区居民关心关注的业委会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小区业委会运作体系。集美区四部门联合印发《集美区网格小区党支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集社治委办〔2022〕24 号),建立由镇(街)党(工) (略) 、城管、信访、公安等部门对业委会委员资格的联合审查制度,2022年以来,集美区对261名业委会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取消53名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格。海沧区近期已草拟《海沧区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部门、各街镇通过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的“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建立一整套制度性、规范化的小区治理运作体系。

  3.创新工作举措,探索业委会监督管理途径。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 (略) 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小区制定“嘉庚近邻公约”,引导居民遵守文明公约、完善议事规则,建立业委会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代行制度,探索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辖内业主大会印章,对需要业主大会共同表决的重大事项,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置把关,形成业委会管理属地监管新模式。二是明确业委会法律属性。集美区探索将业委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集美区已有红树康桥、大学康城二三期已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加大小区资金监督力度。集美民政局区通过“年审+‘双随机’抽查”形式,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全面审查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内部建设等8项内容,监督业委会合法合规用权。湖里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小区办)、湖里公安分局、 (略) 等六个部门联合拟出台《湖里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住宅小区共有资金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审计范围扩大到公共收益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实现对小区公共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正向引导机制

  1.探索建立补贴机制。2022年集美区出台《集美区网格(小区)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提高至800元/月,鼓励、激发小区党支部书记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我局出台的《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示范文本《 (略)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略)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中,明确引导小区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

  2.强化宣传引导。2019年我局出台《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近邻党建为引领, (略) 范围内大力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共评选 (略) “美好家园”示范项目, (略) (略) 思明区瑞景公园、同安区古龙御园小区入选全国“美好家园”。 (略) 委组织部制定“先进小区党支部”工作指引,明确先进小区党支部“五有”标准,20 (略) 确定“先进小区党支部”培育点120个,湖里区江头街道、同安区大同街道等,积极通过“潮起江头”、“大同之韵”等街道公众号中强化正向引导,积极营造小区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考核机制

  目前我局对于各区直部门、街道、社区等无绩效考核权利。为强化社区抓小区治理的工作力度,目前思明区正在开展全区优秀社区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将“小区治理”纳入优秀社区考核评价重点工作指标,并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考核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体系不健全。当前立法对于业主委员会法律性质这一根本问题,包括业委会成员身份、个别或者部分业主诉权范围等衍生事项,未作出明确规定。涉及组织、自治、诉讼、监察等制度,根据立法法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故实践中许多问题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影响了业主自治功能的实现,成为推进小区依法治理的掣肘、瓶颈。同时,作为上位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已将《 (略)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到期,当前正处于物业管理法规、文件体系更新的过渡时期。

  二是配套组织不健全。一方面,社区、物业公司以及各类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平台,存在“平时不联系、有事再上门”的现实情况,容易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小区存在的问题,工作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街道、社区下设机构中未设立针对物业服务管理、业委会的监督机构或配置了却人手不够,对于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力不从心,导致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失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下一步推动计划

  一 (略) 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争取特区立法权并主动突破创新,强化小区业委会建设,从经济特区法规层面解决那些力所能及的问题。在上位法规修订完成后,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梳理总结各区现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指导意见、工作细则实操经验,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完善。

  二是呼吁将业主自治事项纳入国家法律立法计划。据中国人大网了解,早在几年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19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业主委员会选举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市建设局 (略) 人大常委 (略) 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工作中,提出“业主自治单独立法”的建议。

  三是推动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试点工作。根 (略) 委组织部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民政局 (略) 建设局联合印发的《 (略) 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推进部署,拟在集美区先行试点。 (略) 委组织部参与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座谈会,初步形成我局关于试点工作的13条举措及5条保障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试点区域集美区的工作交流对接,提供业务支持。以集美区为试点先行区域,边实践边总结工作经验,打造先锋样本区域,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达到政策制度有创新、运行机制有闭环、工作成效有实绩。

  四是强化物业行业党委统筹协助作用。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相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研究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推进计划。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推行党建工作与物业服务双重考核评定,将物业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党建工作、物业服务水平等内容纳入考评范围。建立行业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与公安、法院、消防、垃圾分类、城管等部门的座谈会议,加强沟通,研究讨论物业行业发展政策、举措。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邱聪惠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局

  **日

(略) 委:

  《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换届及运行的若干建议》(第*号)由我局会同各区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小区治理成效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业主大会系小区的权力决策机构,业委会系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自治主体,在住宅小区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转来的建议,汇总提炼各有关单位协办意见,认真进行建议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提升业主自治积极性

  1.夯实基层党建基础,选优配强小区“领头雁”。坚持小区党支部与业委会“双向培养、交叉任职”,从机关干部中“派”、社区和物管人员中“挑”、小区居民中“推”,选优配强小区“带头人”。2022年以来,我市下派干部5521人,94424名在职党员通过精准“双报到”积极参与小区治理,推动1339个小区成立党组织,127个小区实现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在小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以来有523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

  2.出台政策指引,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 (略) 委、 (略) 人民 (略) 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小组, (略) 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全市近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202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略) 《 (略) 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厦委组〔2022〕144 号),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政法委、民政、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集美区印发《关于近邻党建引领“红色物业” (略) 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试行)》及《集美区关于加强网格(小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与小区业委会主任100%实现“一肩挑”,在具备业主身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在册党员担任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其次考虑选派非在册党员担任第一书记或由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小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服务骨干等优秀党员担任。在网格(小区)党员中确无书记合适人选时,通过社区下派“两委”干部中的优秀党员作为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

  3.强化实务科普,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市建设局从物业管理定义、企业服务、业主自治、政府监管等四个维度,编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务工作指导手册,结合法规、融合判例,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务,并加强宣传、公示。 (略) 、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职责强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其中江头街道创新设立“业委会之家”,聚焦小区的需求、矛盾、焦点问题分期开展业委会骨干成员培训班、现场观摩、经验分享活动,开展“最美当家人”评选,进一步提高了江头街道优秀小区的自治水平,为辖内小区“学典型、树标杆”打下基础。

  4.优化科技平台,提高业主参与便捷度。 (略) 依托“i厦门”服务体系建立“家住厦门”平台,该平台主要围绕住家周边服务及小区治理,实现投票选举表决、邻里纠纷调解、物业报事报修、“小区电子通行证”等各类公共事务和民生服务线上办理功能,是业主、业委会、物业和社区共同使用的小区共治智慧平台。2018年底,“家住厦门”已在集美区的六个小区启动试点,目前,集美区已对接使用的小区近160个,业主认证数2.1万户,其中29个小区发起58个选举类投票,30个小区发起103个表决类投票。当前平台正 (略) 推广,集美区也正在构建“党群云图”系统,把线上投票功能纳入系统建设范围,进一步完善业主表决渠道,共同为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打造高效的科技基础,积极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选举难等问题。

  现我局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已嵌入“家住厦门”微信公众号,市民可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可便捷查询物业管理政策及相关通知、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星级评定结果、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情况,提高物业信息公开透明度,为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监督提供便捷途径。

  (二)规范业委会建设

  1.出台工作指引,规范业委会运作。为发挥业主自治主体作用,市建设局出台《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指导文件和示范文本,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以组织完善为前提、以自我管理为基础、以规则指引为依托的业主自治共管机制。其中,《指导规则》主要通过三方面实现业主委员会有效运作:严把委员人选关,推选“有能力、有威望、有公心、有热情、有时间”的委员,引导具备财经、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委员遴选,引导和鼓励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遴选,以提高业主委员会整体素质;明确职责分工,倡导党员业主担任监察委员,负责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具备财务经验或业务知识的业主担任财经委员,管理小区财务,发挥岗位优势最大化;完善小区管理运行机制,会议规程方面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条件、召开程序以及会议无法召开的补救措施,制度管理方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印章、档案、财务管理及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小区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指导力度。各区政府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工作指导规范。思明区建设局、民政局联合印发《思明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厦思建〔2022〕197号),以“订规矩、善议事、管好钱、事透明、邻友爱”,指导业主委员会运作。湖里区出台《湖里区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暂行办法》(厦湖委〔2018〕23号)《小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十条措施》,抓准小区居民关心关注的业委会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小区业委会运作体系。集美区四部门联合印发《集美区网格小区党支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集社治委办〔2022〕24 号),建立由镇(街)党(工) (略) 、城管、信访、公安等部门对业委会委员资格的联合审查制度,2022年以来,集美区对261名业委会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取消53名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格。海沧区近期已草拟《海沧区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部门、各街镇通过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的“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建立一整套制度性、规范化的小区治理运作体系。

  3.创新工作举措,探索业委会监督管理途径。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 (略) 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小区制定“嘉庚近邻公约”,引导居民遵守文明公约、完善议事规则,建立业委会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代行制度,探索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辖内业主大会印章,对需要业主大会共同表决的重大事项,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置把关,形成业委会管理属地监管新模式。二是明确业委会法律属性。集美区探索将业委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集美区已有红树康桥、大学康城二三期已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加大小区资金监督力度。集美民政局区通过“年审+‘双随机’抽查”形式,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全面审查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内部建设等8项内容,监督业委会合法合规用权。湖里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小区办)、湖里公安分局、 (略) 等六个部门联合拟出台《湖里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住宅小区共有资金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审计范围扩大到公共收益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实现对小区公共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正向引导机制

  1.探索建立补贴机制。2022年集美区出台《集美区网格(小区)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提高至800元/月,鼓励、激发小区党支部书记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我局出台的《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示范文本《 (略)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略)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中,明确引导小区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

  2.强化宣传引导。2019年我局出台《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近邻党建为引领, (略) 范围内大力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共评选 (略) “美好家园”示范项目, (略) (略) 思明区瑞景公园、同安区古龙御园小区入选全国“美好家园”。 (略) 委组织部制定“先进小区党支部”工作指引,明确先进小区党支部“五有”标准,20 (略) 确定“先进小区党支部”培育点120个,湖里区江头街道、同安区大同街道等,积极通过“潮起江头”、“大同之韵”等街道公众号中强化正向引导,积极营造小区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考核机制

  目前我局对于各区直部门、街道、社区等无绩效考核权利。为强化社区抓小区治理的工作力度,目前思明区正在开展全区优秀社区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将“小区治理”纳入优秀社区考核评价重点工作指标,并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考核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体系不健全。当前立法对于业主委员会法律性质这一根本问题,包括业委会成员身份、个别或者部分业主诉权范围等衍生事项,未作出明确规定。涉及组织、自治、诉讼、监察等制度,根据立法法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故实践中许多问题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影响了业主自治功能的实现,成为推进小区依法治理的掣肘、瓶颈。同时,作为上位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已将《 (略)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到期,当前正处于物业管理法规、文件体系更新的过渡时期。

  二是配套组织不健全。一方面,社区、物业公司以及各类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平台,存在“平时不联系、有事再上门”的现实情况,容易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小区存在的问题,工作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街道、社区下设机构中未设立针对物业服务管理、业委会的监督机构或配置了却人手不够,对于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力不从心,导致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失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下一步推动计划

  一 (略) 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争取特区立法权并主动突破创新,强化小区业委会建设,从经济特区法规层面解决那些力所能及的问题。在上位法规修订完成后,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梳理总结各区现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指导意见、工作细则实操经验,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完善。

  二是呼吁将业主自治事项纳入国家法律立法计划。据中国人大网了解,早在几年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19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业主委员会选举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市建设局 (略) 人大常委 (略) 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工作中,提出“业主自治单独立法”的建议。

  三是推动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试点工作。根 (略) 委组织部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民政局 (略) 建设局联合印发的《 (略) 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推进部署,拟在集美区先行试点。 (略) 委组织部参与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座谈会,初步形成我局关于试点工作的13条举措及5条保障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试点区域集美区的工作交流对接,提供业务支持。以集美区为试点先行区域,边实践边总结工作经验,打造先锋样本区域,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达到政策制度有创新、运行机制有闭环、工作成效有实绩。

  四是强化物业行业党委统筹协助作用。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相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研究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推进计划。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推行党建工作与物业服务双重考核评定,将物业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党建工作、物业服务水平等内容纳入考评范围。建立行业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与公安、法院、消防、垃圾分类、城管等部门的座谈会议,加强沟通,研究讨论物业行业发展政策、举措。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邱聪惠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局

  **日

(略) 委:

  《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换届及运行的若干建议》(第*号)由我局会同各区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小区治理成效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业主大会系小区的权力决策机构,业委会系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自治主体,在住宅小区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转来的建议,汇总提炼各有关单位协办意见,认真进行建议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提升业主自治积极性

  1.夯实基层党建基础,选优配强小区“领头雁”。坚持小区党支部与业委会“双向培养、交叉任职”,从机关干部中“派”、社区和物管人员中“挑”、小区居民中“推”,选优配强小区“带头人”。2022年以来,我市下派干部5521人,94424名在职党员通过精准“双报到”积极参与小区治理,推动1339个小区成立党组织,127个小区实现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在小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以来有523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

  2.出台政策指引,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 (略) 委、 (略) 人民 (略) 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小组, (略) 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全市近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202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略) 《 (略) 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厦委组〔2022〕144 号),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政法委、民政、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集美区印发《关于近邻党建引领“红色物业” (略) 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试行)》及《集美区关于加强网格(小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与小区业委会主任100%实现“一肩挑”,在具备业主身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在册党员担任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其次考虑选派非在册党员担任第一书记或由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小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服务骨干等优秀党员担任。在网格(小区)党员中确无书记合适人选时,通过社区下派“两委”干部中的优秀党员作为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

  3.强化实务科普,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市建设局从物业管理定义、企业服务、业主自治、政府监管等四个维度,编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务工作指导手册,结合法规、融合判例,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务,并加强宣传、公示。 (略) 、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职责强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其中江头街道创新设立“业委会之家”,聚焦小区的需求、矛盾、焦点问题分期开展业委会骨干成员培训班、现场观摩、经验分享活动,开展“最美当家人”评选,进一步提高了江头街道优秀小区的自治水平,为辖内小区“学典型、树标杆”打下基础。

  4.优化科技平台,提高业主参与便捷度。 (略) 依托“i厦门”服务体系建立“家住厦门”平台,该平台主要围绕住家周边服务及小区治理,实现投票选举表决、邻里纠纷调解、物业报事报修、“小区电子通行证”等各类公共事务和民生服务线上办理功能,是业主、业委会、物业和社区共同使用的小区共治智慧平台。2018年底,“家住厦门”已在集美区的六个小区启动试点,目前,集美区已对接使用的小区近160个,业主认证数2.1万户,其中29个小区发起58个选举类投票,30个小区发起103个表决类投票。当前平台正 (略) 推广,集美区也正在构建“党群云图”系统,把线上投票功能纳入系统建设范围,进一步完善业主表决渠道,共同为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打造高效的科技基础,积极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选举难等问题。

  现我局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已嵌入“家住厦门”微信公众号,市民可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可便捷查询物业管理政策及相关通知、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星级评定结果、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情况,提高物业信息公开透明度,为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监督提供便捷途径。

  (二)规范业委会建设

  1.出台工作指引,规范业委会运作。为发挥业主自治主体作用,市建设局出台《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指导文件和示范文本,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以组织完善为前提、以自我管理为基础、以规则指引为依托的业主自治共管机制。其中,《指导规则》主要通过三方面实现业主委员会有效运作:严把委员人选关,推选“有能力、有威望、有公心、有热情、有时间”的委员,引导具备财经、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委员遴选,引导和鼓励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遴选,以提高业主委员会整体素质;明确职责分工,倡导党员业主担任监察委员,负责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具备财务经验或业务知识的业主担任财经委员,管理小区财务,发挥岗位优势最大化;完善小区管理运行机制,会议规程方面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条件、召开程序以及会议无法召开的补救措施,制度管理方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印章、档案、财务管理及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小区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指导力度。各区政府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工作指导规范。思明区建设局、民政局联合印发《思明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厦思建〔2022〕197号),以“订规矩、善议事、管好钱、事透明、邻友爱”,指导业主委员会运作。湖里区出台《湖里区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暂行办法》(厦湖委〔2018〕23号)《小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十条措施》,抓准小区居民关心关注的业委会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小区业委会运作体系。集美区四部门联合印发《集美区网格小区党支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集社治委办〔2022〕24 号),建立由镇(街)党(工) (略) 、城管、信访、公安等部门对业委会委员资格的联合审查制度,2022年以来,集美区对261名业委会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取消53名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格。海沧区近期已草拟《海沧区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部门、各街镇通过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的“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建立一整套制度性、规范化的小区治理运作体系。

  3.创新工作举措,探索业委会监督管理途径。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 (略) 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小区制定“嘉庚近邻公约”,引导居民遵守文明公约、完善议事规则,建立业委会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代行制度,探索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辖内业主大会印章,对需要业主大会共同表决的重大事项,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置把关,形成业委会管理属地监管新模式。二是明确业委会法律属性。集美区探索将业委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集美区已有红树康桥、大学康城二三期已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加大小区资金监督力度。集美民政局区通过“年审+‘双随机’抽查”形式,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全面审查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内部建设等8项内容,监督业委会合法合规用权。湖里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小区办)、湖里公安分局、 (略) 等六个部门联合拟出台《湖里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住宅小区共有资金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审计范围扩大到公共收益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实现对小区公共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正向引导机制

  1.探索建立补贴机制。2022年集美区出台《集美区网格(小区)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提高至800元/月,鼓励、激发小区党支部书记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我局出台的《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示范文本《 (略)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略)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中,明确引导小区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

  2.强化宣传引导。2019年我局出台《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近邻党建为引领, (略) 范围内大力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共评选 (略) “美好家园”示范项目, (略) (略) 思明区瑞景公园、同安区古龙御园小区入选全国“美好家园”。 (略) 委组织部制定“先进小区党支部”工作指引,明确先进小区党支部“五有”标准,20 (略) 确定“先进小区党支部”培育点120个,湖里区江头街道、同安区大同街道等,积极通过“潮起江头”、“大同之韵”等街道公众号中强化正向引导,积极营造小区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考核机制

  目前我局对于各区直部门、街道、社区等无绩效考核权利。为强化社区抓小区治理的工作力度,目前思明区正在开展全区优秀社区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将“小区治理”纳入优秀社区考核评价重点工作指标,并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考核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体系不健全。当前立法对于业主委员会法律性质这一根本问题,包括业委会成员身份、个别或者部分业主诉权范围等衍生事项,未作出明确规定。涉及组织、自治、诉讼、监察等制度,根据立法法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故实践中许多问题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影响了业主自治功能的实现,成为推进小区依法治理的掣肘、瓶颈。同时,作为上位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已将《 (略)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到期,当前正处于物业管理法规、文件体系更新的过渡时期。

  二是配套组织不健全。一方面,社区、物业公司以及各类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平台,存在“平时不联系、有事再上门”的现实情况,容易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小区存在的问题,工作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街道、社区下设机构中未设立针对物业服务管理、业委会的监督机构或配置了却人手不够,对于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力不从心,导致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失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下一步推动计划

  一 (略) 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争取特区立法权并主动突破创新,强化小区业委会建设,从经济特区法规层面解决那些力所能及的问题。在上位法规修订完成后,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梳理总结各区现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指导意见、工作细则实操经验,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完善。

  二是呼吁将业主自治事项纳入国家法律立法计划。据中国人大网了解,早在几年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19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业主委员会选举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市建设局 (略) 人大常委 (略) 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工作中,提出“业主自治单独立法”的建议。

  三是推动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试点工作。根 (略) 委组织部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民政局 (略) 建设局联合印发的《 (略) 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推进部署,拟在集美区先行试点。 (略) 委组织部参与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座谈会,初步形成我局关于试点工作的13条举措及5条保障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试点区域集美区的工作交流对接,提供业务支持。以集美区为试点先行区域,边实践边总结工作经验,打造先锋样本区域,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达到政策制度有创新、运行机制有闭环、工作成效有实绩。

  四是强化物业行业党委统筹协助作用。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相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研究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推进计划。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推行党建工作与物业服务双重考核评定,将物业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党建工作、物业服务水平等内容纳入考评范围。建立行业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与公安、法院、消防、垃圾分类、城管等部门的座谈会议,加强沟通,研究讨论物业行业发展政策、举措。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邱聪惠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局

  **日

(略) 委:

  《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换届及运行的若干建议》(第*号)由我局会同各区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小区治理成效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业主大会系小区的权力决策机构,业委会系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自治主体,在住宅小区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转来的建议,汇总提炼各有关单位协办意见,认真进行建议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提升业主自治积极性

  1.夯实基层党建基础,选优配强小区“领头雁”。坚持小区党支部与业委会“双向培养、交叉任职”,从机关干部中“派”、社区和物管人员中“挑”、小区居民中“推”,选优配强小区“带头人”。2022年以来,我市下派干部5521人,94424名在职党员通过精准“双报到”积极参与小区治理,推动1339个小区成立党组织,127个小区实现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在小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以来有523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

  2.出台政策指引,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 (略) 委、 (略) 人民 (略) 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小组, (略) 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全市近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202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略) 《 (略) 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厦委组〔2022〕144 号),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政法委、民政、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集美区印发《关于近邻党建引领“红色物业” (略) 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试行)》及《集美区关于加强网格(小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与小区业委会主任100%实现“一肩挑”,在具备业主身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在册党员担任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其次考虑选派非在册党员担任第一书记或由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小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服务骨干等优秀党员担任。在网格(小区)党员中确无书记合适人选时,通过社区下派“两委”干部中的优秀党员作为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

  3.强化实务科普,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市建设局从物业管理定义、企业服务、业主自治、政府监管等四个维度,编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务工作指导手册,结合法规、融合判例,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务,并加强宣传、公示。 (略) 、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职责强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其中江头街道创新设立“业委会之家”,聚焦小区的需求、矛盾、焦点问题分期开展业委会骨干成员培训班、现场观摩、经验分享活动,开展“最美当家人”评选,进一步提高了江头街道优秀小区的自治水平,为辖内小区“学典型、树标杆”打下基础。

  4.优化科技平台,提高业主参与便捷度。 (略) 依托“i厦门”服务体系建立“家住厦门”平台,该平台主要围绕住家周边服务及小区治理,实现投票选举表决、邻里纠纷调解、物业报事报修、“小区电子通行证”等各类公共事务和民生服务线上办理功能,是业主、业委会、物业和社区共同使用的小区共治智慧平台。2018年底,“家住厦门”已在集美区的六个小区启动试点,目前,集美区已对接使用的小区近160个,业主认证数2.1万户,其中29个小区发起58个选举类投票,30个小区发起103个表决类投票。当前平台正 (略) 推广,集美区也正在构建“党群云图”系统,把线上投票功能纳入系统建设范围,进一步完善业主表决渠道,共同为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打造高效的科技基础,积极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选举难等问题。

  现我局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已嵌入“家住厦门”微信公众号,市民可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可便捷查询物业管理政策及相关通知、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星级评定结果、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情况,提高物业信息公开透明度,为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监督提供便捷途径。

  (二)规范业委会建设

  1.出台工作指引,规范业委会运作。为发挥业主自治主体作用,市建设局出台《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指导文件和示范文本,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以组织完善为前提、以自我管理为基础、以规则指引为依托的业主自治共管机制。其中,《指导规则》主要通过三方面实现业主委员会有效运作:严把委员人选关,推选“有能力、有威望、有公心、有热情、有时间”的委员,引导具备财经、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委员遴选,引导和鼓励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遴选,以提高业主委员会整体素质;明确职责分工,倡导党员业主担任监察委员,负责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具备财务经验或业务知识的业主担任财经委员,管理小区财务,发挥岗位优势最大化;完善小区管理运行机制,会议规程方面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条件、召开程序以及会议无法召开的补救措施,制度管理方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印章、档案、财务管理及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小区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指导力度。各区政府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工作指导规范。思明区建设局、民政局联合印发《思明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厦思建〔2022〕197号),以“订规矩、善议事、管好钱、事透明、邻友爱”,指导业主委员会运作。湖里区出台《湖里区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暂行办法》(厦湖委〔2018〕23号)《小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十条措施》,抓准小区居民关心关注的业委会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小区业委会运作体系。集美区四部门联合印发《集美区网格小区党支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集社治委办〔2022〕24 号),建立由镇(街)党(工) (略) 、城管、信访、公安等部门对业委会委员资格的联合审查制度,2022年以来,集美区对261名业委会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取消53名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格。海沧区近期已草拟《海沧区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部门、各街镇通过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的“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建立一整套制度性、规范化的小区治理运作体系。

  3.创新工作举措,探索业委会监督管理途径。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 (略) 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小区制定“嘉庚近邻公约”,引导居民遵守文明公约、完善议事规则,建立业委会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代行制度,探索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辖内业主大会印章,对需要业主大会共同表决的重大事项,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置把关,形成业委会管理属地监管新模式。二是明确业委会法律属性。集美区探索将业委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集美区已有红树康桥、大学康城二三期已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加大小区资金监督力度。集美民政局区通过“年审+‘双随机’抽查”形式,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全面审查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内部建设等8项内容,监督业委会合法合规用权。湖里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小区办)、湖里公安分局、 (略) 等六个部门联合拟出台《湖里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住宅小区共有资金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审计范围扩大到公共收益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实现对小区公共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正向引导机制

  1.探索建立补贴机制。2022年集美区出台《集美区网格(小区)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提高至800元/月,鼓励、激发小区党支部书记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我局出台的《 (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示范文本《 (略)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略)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中,明确引导小区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

  2.强化宣传引导。2019年我局出台《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近邻党建为引领, (略) 范围内大力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共评选 (略) “美好家园”示范项目, (略) (略) 思明区瑞景公园、同安区古龙御园小区入选全国“美好家园”。 (略) 委组织部制定“先进小区党支部”工作指引,明确先进小区党支部“五有”标准,20 (略) 确定“先进小区党支部”培育点120个,湖里区江头街道、同安区大同街道等,积极通过“潮起江头”、“大同之韵”等街道公众号中强化正向引导,积极营造小区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考核机制

  目前我局对于各区直部门、街道、社区等无绩效考核权利。为强化社区抓小区治理的工作力度,目前思明区正在开展全区优秀社区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将“小区治理”纳入优秀社区考核评价重点工作指标,并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考核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体系不健全。当前立法对于业主委员会法律性质这一根本问题,包括业委会成员身份、个别或者部分业主诉权范围等衍生事项,未作出明确规定。涉及组织、自治、诉讼、监察等制度,根据立法法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故实践中许多问题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影响了业主自治功能的实现,成为推进小区依法治理的掣肘、瓶颈。同时,作为上位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已将《 (略)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到期,当前正处于物业管理法规、文件体系更新的过渡时期。

  二是配套组织不健全。一方面,社区、物业公司以及各类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平台,存在“平时不联系、有事再上门”的现实情况,容易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小区存在的问题,工作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街道、社区下设机构中未设立针对物业服务管理、业委会的监督机构或配置了却人手不够,对于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力不从心,导致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失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下一步推动计划

  一 (略) 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争取特区立法权并主动突破创新,强化小区业委会建设,从经济特区法规层面解决那些力所能及的问题。在上位法规修订完成后,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梳理总结各区现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指导意见、工作细则实操经验,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完善。

  二是呼吁将业主自治事项纳入国家法律立法计划。据中国人大网了解,早在几年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19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业主委员会选举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市建设局 (略) 人大常委 (略) 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工作中,提出“业主自治单独立法”的建议。

  三是推动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试点工作。根 (略) 委组织部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民政局 (略) 建设局联合印发的《 (略) 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推进部署,拟在集美区先行试点。 (略) 委组织部参与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座谈会,初步形成我局关于试点工作的13条举措及5条保障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试点区域集美区的工作交流对接,提供业务支持。以集美区为试点先行区域,边实践边总结工作经验,打造先锋样本区域,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达到政策制度有创新、运行机制有闭环、工作成效有实绩。

  四是强化物业行业党委统筹协助作用。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相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研究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推进计划。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推行党建工作与物业服务双重考核评定,将物业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党建工作、物业服务水平等内容纳入考评范围。建立行业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与公安、法院、消防、垃圾分类、城管等部门的座谈会议,加强沟通,研究讨论物业行业发展政策、举措。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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