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嫩江河水闸及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嫩江河水闸及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重报嫩江河水闸及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3〕50号)收悉。本项目原项建书已于2022年4月30日获批(沪浦发改城〔2022〕317号),因规土意见书尚未办理,未能在批文一年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现提出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新区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区域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水利规划及沪通铁路二期选线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原则同意嫩江河水闸及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西起浦东运河,东至长江口,包括水闸及河道工程。其中,在长江入口处,建设嫩江河水闸,闸孔净宽8米;内河长约1.37公里,规划河口宽16-28米,两侧*域控制带0-6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水闸新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及水文测站、配套管理用房等,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水闸及桥梁的整体布局与建筑结构、河道断面布置与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洲海路、沪通铁路等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逾期失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重报嫩江河水闸及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3〕50号)收悉。本项目原项建书已于2022年4月30日获批(沪浦发改城〔2022〕317号),因规土意见书尚未办理,未能在批文一年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现提出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新区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区域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水利规划及沪通铁路二期选线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原则同意嫩江河水闸及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西起浦东运河,东至长江口,包括水闸及河道工程。其中,在长江入口处,建设嫩江河水闸,闸孔净宽8米;内河长约1.37公里,规划河口宽16-28米,两侧*域控制带0-6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水闸新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及水文测站、配套管理用房等,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水闸及桥梁的整体布局与建筑结构、河道断面布置与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洲海路、沪通铁路等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逾期失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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