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2023年6月19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2023年6月19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79-* 传 真:0479-*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人行西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建设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正蓝旗*隆建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变更项目 | 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 | 正蓝旗*隆建 (略) | 内蒙古 (略) | 正蓝旗*隆建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本次变更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工程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8.7%。本次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泥混凝土生产线一条、石料破碎生产线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同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混凝土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3万立方米、碎石11.5万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环节: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废气、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沥青预处理产生的废气、振动筛输送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水泥混凝土生产环节:水泥及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及搅拌环节产生的粉尘;石料破碎环节:破碎系统进料口、落料口及破碎主机产生的粉尘;原料装卸及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厂区道路扬尘。 石料破碎环节:建设全封闭破碎车间,内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破碎系统进料口半封闭建设,并设置喷淋设施,落料口位于封闭车间内,设置1台雾炮机喷雾降尘。 水泥混凝土生产环节:水泥筒仓(2个)顶端均安装高效过滤式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2#、3#排气筒排放;粉煤灰筒仓(2个)顶端均安装高效过滤式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4#、5#排气筒排放;水泥混凝土搅拌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并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6#、排气筒排放。皮带运输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控制输送速度,洒水抑尘。 沥青混凝土生产环节:烘干滚筒安装布袋除尘器,最终废气由15m高7#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4燃煤(油)炉窑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粉煤灰筒仓(1个)顶端均安装高效过滤式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8#排气筒排放;沥青预处理环节产生的沥青烟、非*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废气由15m高9#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沥青烟、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浓度限值要求后,由8m高10#排气筒排放;皮带运输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控制输送速度;振动筛设置洒水器,洒水抑尘。 本项目砂石等原料堆存置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原料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喷淋降尘,铲料和卸料过程控制卸料速度,降低装卸高度。加强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最终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人员生活污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上都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滴漏沥青及残渣、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实验室混凝土块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残渣、实验室混凝土块均收集后自行回用生产;沉淀池底泥产生量较小,均自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委托有资质的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回收处理,不得在项目区内暂存。同时厂区内设置一座容积为5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导热油炉、沥青储罐、柴油储罐泄漏逸散;人员生活垃圾由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79-* 传 真:0479-*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人行西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建设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正蓝旗*隆建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变更项目 | 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 | 正蓝旗*隆建 (略) | 内蒙古 (略) | 正蓝旗*隆建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本次变更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工程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8.7%。本次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泥混凝土生产线一条、石料破碎生产线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同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混凝土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3万立方米、碎石11.5万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环节: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废气、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沥青预处理产生的废气、振动筛输送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水泥混凝土生产环节:水泥及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及搅拌环节产生的粉尘;石料破碎环节:破碎系统进料口、落料口及破碎主机产生的粉尘;原料装卸及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厂区道路扬尘。 石料破碎环节:建设全封闭破碎车间,内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破碎系统进料口半封闭建设,并设置喷淋设施,落料口位于封闭车间内,设置1台雾炮机喷雾降尘。 水泥混凝土生产环节:水泥筒仓(2个)顶端均安装高效过滤式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2#、3#排气筒排放;粉煤灰筒仓(2个)顶端均安装高效过滤式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4#、5#排气筒排放;水泥混凝土搅拌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并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6#、排气筒排放。皮带运输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控制输送速度,洒水抑尘。 沥青混凝土生产环节:烘干滚筒安装布袋除尘器,最终废气由15m高7#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4燃煤(油)炉窑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粉煤灰筒仓(1个)顶端均安装高效过滤式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8#排气筒排放;沥青预处理环节产生的沥青烟、非*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废气由15m高9#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沥青烟、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浓度限值要求后,由8m高10#排气筒排放;皮带运输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控制输送速度;振动筛设置洒水器,洒水抑尘。 本项目砂石等原料堆存置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原料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喷淋降尘,铲料和卸料过程控制卸料速度,降低装卸高度。加强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最终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人员生活污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上都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滴漏沥青及残渣、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实验室混凝土块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残渣、实验室混凝土块均收集后自行回用生产;沉淀池底泥产生量较小,均自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委托有资质的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回收处理,不得在项目区内暂存。同时厂区内设置一座容积为5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导热油炉、沥青储罐、柴油储罐泄漏逸散;人员生活垃圾由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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