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5—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6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7-*(综合股) 0827-*(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通江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醇储存加注站 | 巴环境通江审〔2023〕11号 | 2023年5月25日 | 见附件 |
2 | S203通江县长岭至唱歌段改建工程 | 巴环境通江审〔2023〕12号 | 2023年6月13日 | 见附件 |
3 | 水基岩屑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巴环境通江审〔2023〕13号 | 2023年6月15日 | 见附件 |
????巴环境通江审〔2023〕11 号关于*醇储存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6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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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醇储存加注站 | 巴环境通江审〔2023〕11号 | 2023年5月25日 | 见附件 |
2 | S203通江县长岭至唱歌段改建工程 | 巴环境通江审〔2023〕12号 | 2023年6月13日 | 见附件 |
3 | 水基岩屑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巴环境通江审〔2023〕13号 | 2023年6月15日 | 见附件 |
????巴环境通江审〔2023〕11 号关于*醇储存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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