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海区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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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海区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管理使用,推动江海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总体原则、资金来源和补助范围

  (一)总体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自愿申请、先到先得” 为总体原则。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3〕26号)安排, (略) 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安排江海区24.5万元,用于推动江海区于2023年完成7家企业的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

  (三)补助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可给予补助。

  1、列入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名单中(详见附件1);

  2、拟申请的VOCs治理资金项目未曾获得上级或本级同类财政补助;

  3、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补助资金标准

  满足前述补助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三、资金补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报

  补助名单内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改造和治理后,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 (略) 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造前、后治理设施的照片;

  4、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5、改造工程合同;

  6、有机废气监测报告;

  7、改造工程发票;

  8、资金支付凭证。

  (二)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资料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三)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网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同街道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异议的事项。

  (四)下达补助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获得补助资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详见附件3),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审核后,予以下达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组织验收。

  附件:1、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2、 (略) 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略) 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


附件1:

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序号

所属街道

企业名称

行业类型

1

江南街道

(略) (略)

印刷行业

2

外海街道

(略) (略)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

外海街道

(略) (略)

电子元件制造业

4

外海街道

(略) 江海区安泰海棉厂

塑料制品行业

5

外海街道

江 (略)

电子元件制造业

6

外海街道

江门 (略)

表面涂装行业

7

外海街道

(略) 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

印刷行业

8

外海街道

(略)

表面涂装行业

9

外海街道

(略) (略)

塑料制品行业

10

江南街道

(略) (略)

其他行业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管理使用,推动江海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总体原则、资金来源和补助范围

  (一)总体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自愿申请、先到先得” 为总体原则。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3〕26号)安排, (略) 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安排江海区24.5万元,用于推动江海区于2023年完成7家企业的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

  (三)补助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可给予补助。

  1、列入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名单中(详见附件1);

  2、拟申请的VOCs治理资金项目未曾获得上级或本级同类财政补助;

  3、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补助资金标准

  满足前述补助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三、资金补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报

  补助名单内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改造和治理后,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 (略) 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造前、后治理设施的照片;

  4、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5、改造工程合同;

  6、有机废气监测报告;

  7、改造工程发票;

  8、资金支付凭证。

  (二)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资料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三)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网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同街道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异议的事项。

  (四)下达补助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获得补助资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详见附件3),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审核后,予以下达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组织验收。

  附件:1、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2、 (略) 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略) 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


附件1:

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序号

所属街道

企业名称

行业类型

1

江南街道

(略) (略)

印刷行业

2

外海街道

(略) (略)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

外海街道

(略) (略)

电子元件制造业

4

外海街道

(略) 江海区安泰海棉厂

塑料制品行业

5

外海街道

江 (略)

电子元件制造业

6

外海街道

江门 (略)

表面涂装行业

7

外海街道

(略) 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

印刷行业

8

外海街道

(略)

表面涂装行业

9

外海街道

(略) (略)

塑料制品行业

10

江南街道

(略) (略)

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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