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海区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海区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管理使用,推动江海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总体原则、资金来源和补助范围
(一)总体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自愿申请、先到先得” 为总体原则。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3〕26号)安排, (略) 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安排江海区24.5万元,用于推动江海区于2023年完成7家企业的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
(三)补助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可给予补助。
1、列入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名单中(详见附件1);
2、拟申请的VOCs治理资金项目未曾获得上级或本级同类财政补助;
3、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补助资金标准
满足前述补助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三、资金补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报
补助名单内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改造和治理后,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 (略) 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造前、后治理设施的照片;
4、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5、改造工程合同;
6、有机废气监测报告;
7、改造工程发票;
8、资金支付凭证。
(二)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资料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三)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网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同街道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异议的事项。
(四)下达补助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获得补助资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详见附件3),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审核后,予以下达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组织验收。
附件:1、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2、 (略) 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略) 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
附件1:
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属街道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型 |
1 | 江南街道 | (略) (略) | 印刷行业 |
2 | 外海街道 | (略) (略)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3 | 外海街道 | (略) (略) | 电子元件制造业 |
4 | 外海街道 | (略) 江海区安泰海棉厂 | 塑料制品行业 |
5 | 外海街道 | 江 (略) | 电子元件制造业 |
6 | 外海街道 | 江门 (略) | 表面涂装行业 |
7 | 外海街道 | (略) 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 | 印刷行业 |
8 | 外海街道 | (略) | 表面涂装行业 |
9 | 外海街道 | (略) (略) | 塑料制品行业 |
10 | 江南街道 | (略) (略) | 其他行业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管理使用,推动江海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总体原则、资金来源和补助范围
(一)总体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自愿申请、先到先得” 为总体原则。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3〕26号)安排, (略) 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安排江海区24.5万元,用于推动江海区于2023年完成7家企业的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
(三)补助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可给予补助。
1、列入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名单中(详见附件1);
2、拟申请的VOCs治理资金项目未曾获得上级或本级同类财政补助;
3、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补助资金标准
满足前述补助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三、资金补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报
补助名单内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改造和治理后,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 (略) 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造前、后治理设施的照片;
4、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5、改造工程合同;
6、有机废气监测报告;
7、改造工程发票;
8、资金支付凭证。
(二)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资料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三)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网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同街道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异议的事项。
(四)下达补助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获得补助资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详见附件3),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审核后,予以下达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组织验收。
附件:1、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2、 (略) 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略) 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
附件1:
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属街道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型 |
1 | 江南街道 | (略) (略) | 印刷行业 |
2 | 外海街道 | (略) (略)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3 | 外海街道 | (略) (略) | 电子元件制造业 |
4 | 外海街道 | (略) 江海区安泰海棉厂 | 塑料制品行业 |
5 | 外海街道 | 江 (略) | 电子元件制造业 |
6 | 外海街道 | 江门 (略) | 表面涂装行业 |
7 | 外海街道 | (略) 江海区宝良塑料彩印厂 | 印刷行业 |
8 | 外海街道 | (略) | 表面涂装行业 |
9 | 外海街道 | (略) (略) | 塑料制品行业 |
10 | 江南街道 | (略) (略) | 其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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