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 (略) 六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关于做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区人民政府拟于7月12日在融创滇池后海湿地联合举办“ (略) (略) 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沉浸式互动方式,广 (略) 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提升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意识,促进全社会关注并参与绿色低碳建设,为建设“高原明珠 绿美春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
1.2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整(¥:*.00元);
1.3 采购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
注:本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
1.5 服务地点: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2.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2. 4 供应商须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2.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出现(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信息记录;
2. 7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2. 8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9公司成立时间超过3年。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办理报名手续。
3.2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
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 (略) 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地 址: (略) 西山区昌源南路北兴苑新居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 (略) 六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关于做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区人民政府拟于7月12日在融创滇池后海湿地联合举办“ (略) (略) 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沉浸式互动方式,广 (略) 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提升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意识,促进全社会关注并参与绿色低碳建设,为建设“高原明珠 绿美春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
1.2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整(¥:*.00元);
1.3 采购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
注:本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023年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
1.5 服务地点: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2.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2. 4 供应商须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2.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出现(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信息记录;
2. 7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2. 8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9公司成立时间超过3年。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办理报名手续。
3.2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
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略) 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 (略) 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地 址: (略) 西山区昌源南路北兴苑新居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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