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略) ,县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艾滋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9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0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办通〔2022〕50号)精神,充分利用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推动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和实施第三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66号)、《 (略) 财政局关于尽快做好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函》(百财社函〔2023〕2号)和《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卫艾防发〔2023〕2号),结合2023年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综合防治。
1.监测检测: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监管场所监测检测、哨点监测、咨询检测、HIV新发感染检测、耐药检测及防治所需的筛查、确证、病毒载量和CD4检测等任务量。进一步扩大筛查检测,尤其在重点地区,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体检等工作开展艾滋病筛查,提高重点人群检测数。同时,严格首诊负责制,加强筛查阳性送确证工作,减少病例流失,首次初筛阳性者要力争完成确证,做好源头管控。确保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艾滋病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重点人群干预:进一步扩大重点人群干预覆盖面,完成暗娼和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HIV抗体检测,任务数检测完成率达100%;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率低于2020年水平;100%完成针具交换点任务数;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
3.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2023年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实际随访且接受CD4检测任务完成的比例达90%,其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0.5%以下。
4.性病门诊干预:按每年下发的工作要点完成监测任务,执行率达到95%以上,性病门诊中新确诊的性病病例HIV抗体检测比例达90%以上,性活跃人群梅毒年发病率在35/10万以下。
5.消除*肝危害:全面落实*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肝公共卫生危害。完成国家、自 (略) 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综合治疗。在治疗人数、治疗所需的随访等工作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成。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2%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
(三)重点人群宣传干预。针对大众人群和重点人群(多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与综合干预,针对职业学校及初中、高中学生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居民、流动人口、老年人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农村防艾专项补助。按每行政村300元/月标准,专设村级防艾宣传员,调动基层人员防艾工作积极性,保证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到位。项目覆盖至所有农村地区行政村,力争覆盖每个行政村的全部农户家庭。
(五)母婴阻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肝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工作共分为综合防治、综合治疗、重点人群宣传干预、农村防艾专项补助、母婴阻断等5个项目领域,覆盖全县所有县(镇)。
三、经费支持及管理
2023年度提前批下达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201.70万元(包括县上划返还资金34.1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下达各乡(镇)87.517万元,下达县直各有关单位114.183万元。全年度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总量以自治区最终核定数为准,届时将另行文通知。
(一)提前下达各乡(镇)87.517万元。支持各乡(镇)在农村防艾专项补助、艾滋病筛查检测等2项领域方面的支付。按照“经费跟着工作任务走”的原则,统筹规划使用,农村防艾专项补助、艾滋病筛查检测具体分配如下:
1.农村防艾专项补助64万元。用于支持各乡(镇) (略) 统筹村医、村计生专干、村干等现有资源,按照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全区农村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15〕3号)要求,落实农村地区艾滋病入户宣传和干预的职责,并通过可量化的考核手段进行工作验收,对工作考核验收合格者发放专项农村防艾补助资金。
2.艾滋病筛查检测费用23.517万元。用于支持各乡(镇) (略) 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所需的相关检测费用。
(二)提前下达县直114.183万元(含上划返还资金34.1万元)。支持县直各有关单位在综合防治、综合治疗、母婴阻断、艾滋病筛查检测等4项领域的支付(附件2)。其中:
1.综合防治35.083万元。支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5.083万元用于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开支;支持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万元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监测检测和咨询检测、感染者及其配偶的随访、高危人群干预、针具交换、实验室设备更新和维修维护、开展*肝防控等综合防治工作所需相关开支。
2.综合治疗25万元。支持自 (略) 主要用于病人随访检测补助、监督服药、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药品管理、档案信息管理以及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检查、治疗必需仪器和设备的维修、维护和购置以及艾滋病筛查检测等工作所需开支。
3.母婴阻断20万元。支持自治 (略) 实施艾滋病、梅毒、*肝“三病”母婴阻断工作,包括按照国家工作规范和《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文件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咨询检测、终止妊娠、住院分娩、医学随访等综合干预措施,以及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所需相关开支。
4.县上划返还资金34.10万元。主要依据当地实际上划资金数的80%返还,支持自治县防艾中心19.6万元用于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开支。支持自治县卫生监督所5万元用于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群健康监管。支持自 (略) 9.5万元用于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所需的相关检测费用,确保全年完成9500人份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和监督评估
(一)各乡(镇) (略) 、县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以及第三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和本方案分配的年度工作任务量(附件3),积极开展工作,注重在推动国家防控“3个90%”主要工作指标过程中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业务领域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项目执行要求,由县直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解释和指导,其中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综合防治项目领域,自 (略) 具体负责综合治疗项目领域,自治 (略) 具体负责母婴阻断项目领域,其他领域日常管理由自治县防艾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各乡(镇) (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所负责的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自治县防艾委办公室。
(四)自治县防艾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和调研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综合评估,与我局财务股共同配合自治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绩效以及资金使用安全进行专项评估,并将项目工作相关总 (略) 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专项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分配参考因素。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提前下达乡(镇) (略) 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提前下达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资金分配表
3.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提前下达乡镇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村数 (个) | 中央资金 (万元) | 艾滋病检测任务 (人次) | 中央资金 (万元) | 合计 (万元) |
1 | (略) | 17 | 6.12 | 1768 | 1.768 | 7.888 |
2 | (略) | 17 | 6.12 | 4763 | 4.763 | 10.883 |
3 | (略) | 7 | 2.52 | 2445 | 2.445 | 4.965 |
4 | 隆或 (略) | 15 | 5.40 | 1500 | 1.5 | 6.9 |
5 | (略) | 8 | 2.88 | 500 | 0.5 | 3.38 |
6 | (略) | 13 | 4.68 | 1000 | 1 | 5.68 |
7 | (略) | 9 | 3.24 | 1000 | 1 | 4.24 |
8 | (略) | 8 | 2.88 | 1000 | 1 | 3.88 |
9 | 德峨 (略) | 15 | 5.40 | 1500 | 1.5 | 6.9 |
10 | (略) | 8 | 2.88 | 1000 | 1 | 3.88 |
11 | 金 (略) | 6 | 2.16 | 500 | 0.5 | 2.66 |
12 | 革步 (略) | 15 | 5.40 | 500 | 0.5 | 5.9 |
13 | 天生桥 (略) | 10 | 3.60 | 1000 | 1 | 4.6 |
14 | (略) | 7 | 2.52 | 500 | 0.5 | 3.02 |
15 | 者保 (略) | 13 | 4.68 | 1500 | 1.5 | 6.18 |
16 | (略) | 11 | 3.52 | 3041 | 3.041 | 6.561 |
总计 | 179 | 64.00 | 23517 | 23.517 | 87.517 |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提前下达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综合防治 | 综合治疗 | 母婴阻断 | 县上划返还部分 | 合 计 |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5.083 | 5.083 | |||
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0 | 30 | |||
自 (略) | 25 | 25 | |||
自治 (略) | 20 | 20 | |||
自 (略) | 9.5 | 9.5 | |||
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 5 | 5 | |||
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中心 | 19.6 | 19.6 | |||
总计 | 35.083 | 25 | 20 | 34.1 | 114.183 |
附件3
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
内容 | 1.哨点监测 | 2.监管场所监测 | 3.咨询检测 | 4.实验室质控 | 5.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干预 | 6.暗娼和MSM干预 | 7.针具交换 | 8.性病综合防治 | 9.随访管理与 抗病毒治疗 | 10.消除*肝危害 | 1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肝检测 | 12.预防母婴传播 | |||||
项目单位 | 艾滋病哨点个数 (个) | 监测 人数(人) | 咨询检测数 (人次) |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控 (个) | 覆盖县区(个) | 干预人数(人) | 针具交换点数量 (个) | 覆盖县区(个) | 应随访感染者人数(人) | 首次随访感染者人数(人) | 总在治人数 (人) | 覆盖县区 (个) | 筛查覆盖县区 (个) | 孕产妇咨询及检测人次数 (人次)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数 (人) | 梅毒感染孕产妇数 (人) | *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数(人)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1.5 | 450 | 1000 | 20 | 1 | 120 | 1 | 1 | 743 | 85 | 622 | 1 | 1 | 3477 | 5 | 24 | 209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乡(镇) (略) ,县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艾滋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9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0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办通〔2022〕50号)精神,充分利用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推动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和实施第三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66号)、《 (略) 财政局关于尽快做好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函》(百财社函〔2023〕2号)和《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卫艾防发〔2023〕2号),结合2023年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综合防治。
1.监测检测: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监管场所监测检测、哨点监测、咨询检测、HIV新发感染检测、耐药检测及防治所需的筛查、确证、病毒载量和CD4检测等任务量。进一步扩大筛查检测,尤其在重点地区,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体检等工作开展艾滋病筛查,提高重点人群检测数。同时,严格首诊负责制,加强筛查阳性送确证工作,减少病例流失,首次初筛阳性者要力争完成确证,做好源头管控。确保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艾滋病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重点人群干预:进一步扩大重点人群干预覆盖面,完成暗娼和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HIV抗体检测,任务数检测完成率达100%;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率低于2020年水平;100%完成针具交换点任务数;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
3.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2023年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实际随访且接受CD4检测任务完成的比例达90%,其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0.5%以下。
4.性病门诊干预:按每年下发的工作要点完成监测任务,执行率达到95%以上,性病门诊中新确诊的性病病例HIV抗体检测比例达90%以上,性活跃人群梅毒年发病率在35/10万以下。
5.消除*肝危害:全面落实*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肝公共卫生危害。完成国家、自 (略) 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综合治疗。在治疗人数、治疗所需的随访等工作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成。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2%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
(三)重点人群宣传干预。针对大众人群和重点人群(多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与综合干预,针对职业学校及初中、高中学生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居民、流动人口、老年人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农村防艾专项补助。按每行政村300元/月标准,专设村级防艾宣传员,调动基层人员防艾工作积极性,保证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到位。项目覆盖至所有农村地区行政村,力争覆盖每个行政村的全部农户家庭。
(五)母婴阻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肝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工作共分为综合防治、综合治疗、重点人群宣传干预、农村防艾专项补助、母婴阻断等5个项目领域,覆盖全县所有县(镇)。
三、经费支持及管理
2023年度提前批下达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201.70万元(包括县上划返还资金34.1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下达各乡(镇)87.517万元,下达县直各有关单位114.183万元。全年度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总量以自治区最终核定数为准,届时将另行文通知。
(一)提前下达各乡(镇)87.517万元。支持各乡(镇)在农村防艾专项补助、艾滋病筛查检测等2项领域方面的支付。按照“经费跟着工作任务走”的原则,统筹规划使用,农村防艾专项补助、艾滋病筛查检测具体分配如下:
1.农村防艾专项补助64万元。用于支持各乡(镇) (略) 统筹村医、村计生专干、村干等现有资源,按照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全区农村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15〕3号)要求,落实农村地区艾滋病入户宣传和干预的职责,并通过可量化的考核手段进行工作验收,对工作考核验收合格者发放专项农村防艾补助资金。
2.艾滋病筛查检测费用23.517万元。用于支持各乡(镇) (略) 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所需的相关检测费用。
(二)提前下达县直114.183万元(含上划返还资金34.1万元)。支持县直各有关单位在综合防治、综合治疗、母婴阻断、艾滋病筛查检测等4项领域的支付(附件2)。其中:
1.综合防治35.083万元。支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5.083万元用于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开支;支持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万元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监测检测和咨询检测、感染者及其配偶的随访、高危人群干预、针具交换、实验室设备更新和维修维护、开展*肝防控等综合防治工作所需相关开支。
2.综合治疗25万元。支持自 (略) 主要用于病人随访检测补助、监督服药、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药品管理、档案信息管理以及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检查、治疗必需仪器和设备的维修、维护和购置以及艾滋病筛查检测等工作所需开支。
3.母婴阻断20万元。支持自治 (略) 实施艾滋病、梅毒、*肝“三病”母婴阻断工作,包括按照国家工作规范和《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文件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咨询检测、终止妊娠、住院分娩、医学随访等综合干预措施,以及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所需相关开支。
4.县上划返还资金34.10万元。主要依据当地实际上划资金数的80%返还,支持自治县防艾中心19.6万元用于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开支。支持自治县卫生监督所5万元用于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群健康监管。支持自 (略) 9.5万元用于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所需的相关检测费用,确保全年完成9500人份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和监督评估
(一)各乡(镇) (略) 、县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以及第三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和本方案分配的年度工作任务量(附件3),积极开展工作,注重在推动国家防控“3个90%”主要工作指标过程中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业务领域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项目执行要求,由县直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解释和指导,其中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综合防治项目领域,自 (略) 具体负责综合治疗项目领域,自治 (略) 具体负责母婴阻断项目领域,其他领域日常管理由自治县防艾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各乡(镇) (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所负责的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自治县防艾委办公室。
(四)自治县防艾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和调研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综合评估,与我局财务股共同配合自治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绩效以及资金使用安全进行专项评估,并将项目工作相关总 (略) 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专项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分配参考因素。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提前下达乡(镇) (略) 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提前下达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资金分配表
3.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提前下达乡镇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村数 (个) | 中央资金 (万元) | 艾滋病检测任务 (人次) | 中央资金 (万元) | 合计 (万元) |
1 | (略) | 17 | 6.12 | 1768 | 1.768 | 7.888 |
2 | (略) | 17 | 6.12 | 4763 | 4.763 | 10.883 |
3 | (略) | 7 | 2.52 | 2445 | 2.445 | 4.965 |
4 | 隆或 (略) | 15 | 5.40 | 1500 | 1.5 | 6.9 |
5 | (略) | 8 | 2.88 | 500 | 0.5 | 3.38 |
6 | (略) | 13 | 4.68 | 1000 | 1 | 5.68 |
7 | (略) | 9 | 3.24 | 1000 | 1 | 4.24 |
8 | (略) | 8 | 2.88 | 1000 | 1 | 3.88 |
9 | 德峨 (略) | 15 | 5.40 | 1500 | 1.5 | 6.9 |
10 | (略) | 8 | 2.88 | 1000 | 1 | 3.88 |
11 | 金 (略) | 6 | 2.16 | 500 | 0.5 | 2.66 |
12 | 革步 (略) | 15 | 5.40 | 500 | 0.5 | 5.9 |
13 | 天生桥 (略) | 10 | 3.60 | 1000 | 1 | 4.6 |
14 | (略) | 7 | 2.52 | 500 | 0.5 | 3.02 |
15 | 者保 (略) | 13 | 4.68 | 1500 | 1.5 | 6.18 |
16 | (略) | 11 | 3.52 | 3041 | 3.041 | 6.561 |
总计 | 179 | 64.00 | 23517 | 23.517 | 87.517 |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提前下达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综合防治 | 综合治疗 | 母婴阻断 | 县上划返还部分 | 合 计 |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5.083 | 5.083 | |||
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0 | 30 | |||
自 (略) | 25 | 25 | |||
自治 (略) | 20 | 20 | |||
自 (略) | 9.5 | 9.5 | |||
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 5 | 5 | |||
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中心 | 19.6 | 19.6 | |||
总计 | 35.083 | 25 | 20 | 34.1 | 114.183 |
附件3
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
内容 | 1.哨点监测 | 2.监管场所监测 | 3.咨询检测 | 4.实验室质控 | 5.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干预 | 6.暗娼和MSM干预 | 7.针具交换 | 8.性病综合防治 | 9.随访管理与 抗病毒治疗 | 10.消除*肝危害 | 1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肝检测 | 12.预防母婴传播 | |||||
项目单位 | 艾滋病哨点个数 (个) | 监测 人数(人) | 咨询检测数 (人次) |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控 (个) | 覆盖县区(个) | 干预人数(人) | 针具交换点数量 (个) | 覆盖县区(个) | 应随访感染者人数(人) | 首次随访感染者人数(人) | 总在治人数 (人) | 覆盖县区 (个) | 筛查覆盖县区 (个) | 孕产妇咨询及检测人次数 (人次)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数 (人) | 梅毒感染孕产妇数 (人) | *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数(人)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1.5 | 450 | 1000 | 20 | 1 | 120 | 1 | 1 | 743 | 85 | 622 | 1 | 1 | 3477 | 5 | 24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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