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年5月16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位于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玛沁县境内,为新建工程,全长175.6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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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3年5月16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位于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玛沁县境内,为新建工程,全长175.66公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


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玛沁县境内


(略) (略)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位于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玛沁县境内,为新建工程,全长175.66公里,其中主线169.84公里、拉加连接线5.823公里。工程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0+000~K86+700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0米;K86+700~K163+428.282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2.75米;拉加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工程全线共设置桥梁32771.8米/120座,涵洞185道,隧道33594.5米/12座,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834米/10座,天桥168米/3座。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隧道管理站4处,养护工区1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加强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项目穿越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同德石藏丹霞国家地质公园、 (略) 级森林公园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等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穿越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合理避让和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规范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各类临时设施。压缩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减轻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公路施工期严禁向生态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结束后结合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生境保护需求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及时对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措施。

工程穿越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其他景观敏感的路段,应开展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进一步优化拉加服务区设置,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和避免植被破坏,不得设置有污染的服务设施。穿越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路段,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减缓施工对湿地的影响,路基设计应优先采用透水性良好的砂砾石填料,并采用碎石盲沟等技术措施,保证公路两侧水力连通。 (略) 级森林公园和同德石藏丹霞国家地质公园路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对森林景观、地质遗迹的影响。穿越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同德石藏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场地的优化整合,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和面积。优化全线挖填方平衡设计,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中做好工程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中减少对沿线野生动物的惊扰,对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采取优化桥涵等措施,减缓对野生动物通行的阻隔影响。严格控制隧道洞口施工开挖面,采取灌草结合等措施,对隧道洞口进行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全面清理平整临时占地,根据沿线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生态、景观恢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合站以及物料堆场等临时工程设施须远离水体设置。混凝土拌合、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工程弃渣前将渣坑内积水抽出,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优化跨水体桥梁设计施工,桥墩施工采取围堰等措施,弃渣和泥浆应及时进行清理处置,不得倾倒至河道水体,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河道中挡水围堰,恢复河道连通性。隧道施工做好超前地质预报,遵循“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地下水的流失和排放,施工废水及隧道涌水经多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隧道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周边绿化灌溉等,不能完全利用的拉运至周边路段进行回用或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绿化回用,不能利用的就近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收费站、隧道管理站及养护工区等小型服务设施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各类废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硬化、洒水降尘等“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采用封闭措施。施工便道、预制厂、拌合站等临时工程设施远离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采用密封性能好、除尘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进行物料拌合。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物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对已开挖的裸露场地,在不施工时应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加强隧道施工爆破产生的粉尘控制。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等生活服务设施采用电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必要时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优化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内和35米外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和2类标准。营运期加强对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控制公路两侧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产生的废建材集中收集回收后分类利用,不能利用的沉淀池污泥、废混凝土块、废石料等按要求送指定弃渣场处置。废沥青等可用作路基填料、基层骨料、路肩填料,严禁随意丢弃。隧道弃渣作为路基填料、路面材料和混凝土骨料进行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要求送弃渣场。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定期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管理站等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公路工程涉及跨越水体的桥梁和傍河路段、湿地路段应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防渗边沟、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等设施,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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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


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玛沁县境内


(略) (略)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河南至玛沁段工程位于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玛沁县境内,为新建工程,全长175.66公里,其中主线169.84公里、拉加连接线5.823公里。工程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0+000~K86+700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0米;K86+700~K163+428.282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2.75米;拉加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工程全线共设置桥梁32771.8米/120座,涵洞185道,隧道33594.5米/12座,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834米/10座,天桥168米/3座。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隧道管理站4处,养护工区1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加强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项目穿越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同德石藏丹霞国家地质公园、 (略) 级森林公园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等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穿越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合理避让和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规范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各类临时设施。压缩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减轻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公路施工期严禁向生态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结束后结合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生境保护需求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及时对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措施。

工程穿越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其他景观敏感的路段,应开展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进一步优化拉加服务区设置,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和避免植被破坏,不得设置有污染的服务设施。穿越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路段,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减缓施工对湿地的影响,路基设计应优先采用透水性良好的砂砾石填料,并采用碎石盲沟等技术措施,保证公路两侧水力连通。 (略) 级森林公园和同德石藏丹霞国家地质公园路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对森林景观、地质遗迹的影响。穿越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同德石藏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场地的优化整合,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和面积。优化全线挖填方平衡设计,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中做好工程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中减少对沿线野生动物的惊扰,对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采取优化桥涵等措施,减缓对野生动物通行的阻隔影响。严格控制隧道洞口施工开挖面,采取灌草结合等措施,对隧道洞口进行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全面清理平整临时占地,根据沿线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生态、景观恢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合站以及物料堆场等临时工程设施须远离水体设置。混凝土拌合、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工程弃渣前将渣坑内积水抽出,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优化跨水体桥梁设计施工,桥墩施工采取围堰等措施,弃渣和泥浆应及时进行清理处置,不得倾倒至河道水体,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河道中挡水围堰,恢复河道连通性。隧道施工做好超前地质预报,遵循“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地下水的流失和排放,施工废水及隧道涌水经多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隧道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周边绿化灌溉等,不能完全利用的拉运至周边路段进行回用或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绿化回用,不能利用的就近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收费站、隧道管理站及养护工区等小型服务设施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各类废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硬化、洒水降尘等“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采用封闭措施。施工便道、预制厂、拌合站等临时工程设施远离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采用密封性能好、除尘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进行物料拌合。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物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对已开挖的裸露场地,在不施工时应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加强隧道施工爆破产生的粉尘控制。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等生活服务设施采用电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必要时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优化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内和35米外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和2类标准。营运期加强对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控制公路两侧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产生的废建材集中收集回收后分类利用,不能利用的沉淀池污泥、废混凝土块、废石料等按要求送指定弃渣场处置。废沥青等可用作路基填料、基层骨料、路肩填料,严禁随意丢弃。隧道弃渣作为路基填料、路面材料和混凝土骨料进行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要求送弃渣场。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定期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管理站等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公路工程涉及跨越水体的桥梁和傍河路段、湿地路段应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防渗边沟、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等设施,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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