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启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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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启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启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万江街道汾溪路161号105室
建设单位 (略) 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为3600m2,建筑面积为3700m2,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PS塑胶板的生产。项目改扩建后共有员工30人,只提供员工住宿,不设员工食堂。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挤塑、成型、造粒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消耗量。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6-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启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万江街道汾溪路161号105室
建设单位 (略) 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为3600m2,建筑面积为3700m2,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PS塑胶板的生产。项目改扩建后共有员工30人,只提供员工住宿,不设员工食堂。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挤塑、成型、造粒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消耗量。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6-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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