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6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皮尔博格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玉杨路299号8号房 | 皮尔博格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年产机油泵150万台、辅助电子水泵120万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打码、刻印废气经自带过滤棉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略) 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白庵头路1号 | (略) (略) | 苏州绿 (略) | 新建1条热镀锌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生产能力为热镀锌件50000t/a。 |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线酸洗后水洗废水、洗涤塔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冷却塔(槽)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1#厂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厂房热镀锌锌锅废气经干式滤筒除尘+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厂房酸洗废气和助镀废气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皮尔博格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玉杨路299号8号房 | 皮尔博格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年产机油泵150万台、辅助电子水泵120万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打码、刻印废气经自带过滤棉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略) 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白庵头路1号 | (略) (略) | 苏州绿 (略) | 新建1条热镀锌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生产能力为热镀锌件50000t/a。 |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线酸洗后水洗废水、洗涤塔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冷却塔(槽)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1#厂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厂房热镀锌锌锅废气经干式滤筒除尘+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厂房酸洗废气和助镀废气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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