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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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调整概况及对比分析

1、调整后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名称: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以后20-30年。

规划范围及面积:包括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区块和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两个区块,四至范围北至上三高速,东至高速洋头出口,西至苍山倒溪,南至苍南溪,东南至城洋公路,规划总面积7.62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核准区域2.8平方公里,授权管理区域4.82平方公里。

规划功能定位: (略) 低丘缓坡建设示范区;天台东部承接 (略) 级产业园;特色鲜明、高品质、高竞争力的现代台地产业集聚区。

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远景形成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电子信息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智慧物流区和综合服务区六个功能片区,其中规划远期重点发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和综合服务区两大功能片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主导发展汽车用品、绿色医药、绿色橡塑、机械制造和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其中苍山化工园区用地主要承接天台境内转移和搬迁的医化等企业,产业发展定位为:优化升级原料药行业,大力发展化药制剂产业,适时发展化工新材料等新兴化工产业,实现医化产品生产的转型升级。

2、规划调整前后主要变化

本次规划调整后,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及功能定位不变,主要调整内容为: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在编的天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远期建设用地规模及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将原规划建设用地中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地块变更为非建设用地,并将其中涉及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入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同时将原规划远期用地布局框架研究调整为本次规划远景用地布局谋划,作为天台经济开区远景产业发展储备区;以《关于同意<调整天台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的批复》(天政函[2023]13号)为依据,对位于规划范围内的苍山化工园区(近期开发区块)产业定位与结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在原主导发展医药化工产业的基础上,增设化工新材料行业,并将其产业结构图中的化学制药区块调整为化学制药及化工新材料区块。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苍山产业集聚区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及商业商务等设施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这些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作用减弱;运营期主要为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气、废水、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区内居民、商业商务设施等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区域污水厂处理能力可满足规划区污水处理需求,且废水纳管排放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建议及措施,并严格控制规划区内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后各污染物小时质量浓度、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集聚区开发建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区域环境容量可支撑规划实施。

(3)对声环境的影响:为确保规划区及周边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的影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规划区内各企业应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危废进行有效控制后,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各企业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生活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集聚区开发建设将会造成土地利用的变更,同时对规划区内的*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带来一定的水土流失,改变区域景观格局。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区域环境风险评价:规划区内部分入驻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及使用,具有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各企业建成后能够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集聚区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2、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排入苍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中医药企业制药废水采用专管收集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后,先经制药废水处理单元预处理,再与综合污水一并进入后续生化处理单元,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苍山倒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建立健康绿色能源结构,推进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入驻企业工艺废气,对不同的工艺废气选用合理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区内各餐饮单元、交通、市政设施等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程和规范经营使用。

(3)噪声控制措施:规划区内各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区内商业经营场所尤其是强噪声的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噪声强度、隔声设施等方面必须有严格规定控制;同时合理布置各类项目,并做好与道路的距离控制,必要时采用隔声门窗等措施,保证敏感点达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种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驻企业厂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规划施工区域内,减少不必要的临时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强化规划区内部的绿化建设,区内工业企业与生活区居民点之间需设置以绿化带为主的卫生防护带。

(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从区域角度考虑,优化规划区内危险源规划布局,建立区域环境应急预案。从企业角度考虑,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从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坚决落实生产、贮运等系统防护措施;规划区内每个涉及危化品和有毒有害物使用的企业,必须落实风险预防三级管理机制。从区域周边考虑,规划区工业用地边界和周围环境社会交界处设置绿化防护林带,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降低大气风险危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对照分析,《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与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上位及同层位规划基本协调,通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次规划调整总体合理、可行。考虑到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调整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调整后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6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天台县始丰街道西园路11号 邮编:*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57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一路115号 邮编:*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箱:*@*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规划环评审查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 (略) (略) 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通讯地址: (略) 天台县赤城街道电大路2号 联系电话:0576-*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调整概况及对比分析

1、调整后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名称: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以后20-30年。

规划范围及面积:包括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区块和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两个区块,四至范围北至上三高速,东至高速洋头出口,西至苍山倒溪,南至苍南溪,东南至城洋公路,规划总面积7.62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核准区域2.8平方公里,授权管理区域4.82平方公里。

规划功能定位: (略) 低丘缓坡建设示范区;天台东部承接 (略) 级产业园;特色鲜明、高品质、高竞争力的现代台地产业集聚区。

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远景形成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电子信息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智慧物流区和综合服务区六个功能片区,其中规划远期重点发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和综合服务区两大功能片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主导发展汽车用品、绿色医药、绿色橡塑、机械制造和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其中苍山化工园区用地主要承接天台境内转移和搬迁的医化等企业,产业发展定位为:优化升级原料药行业,大力发展化药制剂产业,适时发展化工新材料等新兴化工产业,实现医化产品生产的转型升级。

2、规划调整前后主要变化

本次规划调整后,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及功能定位不变,主要调整内容为: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在编的天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远期建设用地规模及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将原规划建设用地中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地块变更为非建设用地,并将其中涉及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入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同时将原规划远期用地布局框架研究调整为本次规划远景用地布局谋划,作为天台经济开区远景产业发展储备区;以《关于同意<调整天台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的批复》(天政函[2023]13号)为依据,对位于规划范围内的苍山化工园区(近期开发区块)产业定位与结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在原主导发展医药化工产业的基础上,增设化工新材料行业,并将其产业结构图中的化学制药区块调整为化学制药及化工新材料区块。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苍山产业集聚区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及商业商务等设施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这些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作用减弱;运营期主要为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气、废水、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区内居民、商业商务设施等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区域污水厂处理能力可满足规划区污水处理需求,且废水纳管排放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建议及措施,并严格控制规划区内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后各污染物小时质量浓度、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集聚区开发建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区域环境容量可支撑规划实施。

(3)对声环境的影响:为确保规划区及周边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的影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规划区内各企业应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危废进行有效控制后,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各企业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生活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集聚区开发建设将会造成土地利用的变更,同时对规划区内的*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带来一定的水土流失,改变区域景观格局。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区域环境风险评价:规划区内部分入驻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及使用,具有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各企业建成后能够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集聚区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2、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排入苍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中医药企业制药废水采用专管收集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后,先经制药废水处理单元预处理,再与综合污水一并进入后续生化处理单元,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苍山倒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建立健康绿色能源结构,推进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入驻企业工艺废气,对不同的工艺废气选用合理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区内各餐饮单元、交通、市政设施等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程和规范经营使用。

(3)噪声控制措施:规划区内各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区内商业经营场所尤其是强噪声的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噪声强度、隔声设施等方面必须有严格规定控制;同时合理布置各类项目,并做好与道路的距离控制,必要时采用隔声门窗等措施,保证敏感点达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种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驻企业厂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规划施工区域内,减少不必要的临时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强化规划区内部的绿化建设,区内工业企业与生活区居民点之间需设置以绿化带为主的卫生防护带。

(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从区域角度考虑,优化规划区内危险源规划布局,建立区域环境应急预案。从企业角度考虑,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从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坚决落实生产、贮运等系统防护措施;规划区内每个涉及危化品和有毒有害物使用的企业,必须落实风险预防三级管理机制。从区域周边考虑,规划区工业用地边界和周围环境社会交界处设置绿化防护林带,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降低大气风险危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对照分析,《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与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上位及同层位规划基本协调,通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次规划调整总体合理、可行。考虑到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调整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调整后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6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天台县始丰街道西园路11号 邮编:*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57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一路115号 邮编:*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箱:*@*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规划环评审查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 (略) (略) 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通讯地址: (略) 天台县赤城街道电大路2号 联系电话:0576-*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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