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荣和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五象院子B区项目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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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荣和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五象院子B区项目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荣和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五象院子B区项目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海德路8号。

二、调整理由

经市场调研,原有户型设计已不适用于目前客户需求, (略) 场需求,对于房地产去化有一定影响。本次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后,项目规划在功能定位及规划空间上将更充分的考虑地块区域住户的主观感受和客观需求,打造出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群体和大面积的公共活动空间,形成舒 (略) 居住空间环境,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居住理念。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1号楼调整

调整前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4542.11㎡,总计容面积为22052.15㎡,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1421.87㎡,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630.28㎡,占地面积1122.67㎡;

调整后1号楼北侧70平米、96平米户型调改为120平米户型,1号楼总建筑面积21580.67㎡,总计容面积为19371.8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9371.87㎡,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0㎡,占地面积459.94㎡。增加S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502.04㎡,计容面积为502.04㎡。

(二)2号楼调整

调整前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2880.19㎡,总计容面积为11294.4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264.08㎡,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30.34㎡,占地面积556.48㎡;

调整后2号楼北侧55平米、70平米、120平米户型调改为140平米户型,总建筑面积13311.42㎡,总计容面积为11760.39㎡,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760.39㎡,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0㎡,占地面积468.29㎡。

(三)3号楼调整

调整前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2873.0㎡,总计容面积为11264.08㎡,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264.08㎡,占地面积549.29㎡;

调整后3号楼北侧55平米、70平米户型调改为140平米户型,总建筑面积12904.61㎡,总计容面积为11461.4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345.58㎡,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115.83㎡,占地面积519.47㎡。整体楼栋往南移0.4米,改善北侧地块日照,满足相关要求。

(四)5号楼调整

调整前5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3136.24㎡,总计容面积为20784.35㎡,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0704.28㎡,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80.07㎡,占地面积516.56㎡;

调整后5号楼南侧两户80平米户型调改为90平米户型,总建筑面积24626.60㎡,总计容面积为22262.39㎡,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1637.53㎡,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624.86㎡,占地面积1065.10㎡。取消S5号楼。

(五)6号楼调整

调整前6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097.49㎡,总计容面积为1097.49㎡,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097.49㎡,占地面积388.21㎡;

调整后6号楼143平米户型为168平米户型,总建筑面积为1181.81㎡,总计容面积为1181.8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81.81㎡,占地面积436.18㎡。

(六)7号楼调整

调整前7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21号楼调整为7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022.51㎡,总计容面积为1022.5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022.51㎡,占地面积375.66㎡。

(七)8号楼调整

调整前8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7号楼、20号楼合并为8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八)9号楼调整

调整前9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8号楼、19号楼合并为9号楼,调整后9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九)10号楼调整

调整前10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9号楼、18号楼合并为10号楼,调整后10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十)11号楼调整

调整前1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10号楼、17号楼合并为11号楼,调整后1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十一)12号楼调整

调整前1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11号楼、16号楼合并为12号楼,调整后1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十二)13号楼调整

调整前1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3283.95㎡,总计容面积为3283.95㎡,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3258.65㎡,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25.3㎡,占地面积1210.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12号楼、15号楼合并为13号楼,调整后1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十三)15号楼调整

调整前15号楼总建筑面积为913.21㎡,总计容面积为913.2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913.21㎡,占地面积3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13号楼调整为15号楼,调整后15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420.36㎡,总计容面积为2420.36㎡,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420.36㎡,占地面积888.30㎡。

(十四)地下室调整

调整前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0527.34㎡,总计容面积为0㎡;

调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0547.10㎡,总计容面积为0㎡。

(十五)优化设计,取消16-21号楼。

(十六)总经济技术指标的调整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38㎡调整为*.84㎡(减少449.54㎡);地上建筑总面积由93722.04㎡调整为93252.74㎡(减少42.91㎡);计容建筑面积85685.50保持不变;商业建筑面积由474.97㎡调整为502.04㎡;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面积由765.99㎡调整为740.69㎡;地上不计容面积由8036.54㎡调整为7567.24㎡;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由30527.34㎡调整为30547.10㎡;建筑占地面积10281.28㎡、建筑密30.0%保持不变;绿地率由35.06%保持不变。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锦春路3-1号、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示栏(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 (略) 良庆区海德路8号项目现场。

(四)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

(五)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6月20日至6月25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帐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

(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荣和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五象院子B区项目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海德路8号。

二、调整理由

经市场调研,原有户型设计已不适用于目前客户需求, (略) 场需求,对于房地产去化有一定影响。本次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后,项目规划在功能定位及规划空间上将更充分的考虑地块区域住户的主观感受和客观需求,打造出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群体和大面积的公共活动空间,形成舒 (略) 居住空间环境,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居住理念。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1号楼调整

调整前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4542.11㎡,总计容面积为22052.15㎡,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1421.87㎡,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630.28㎡,占地面积1122.67㎡;

调整后1号楼北侧70平米、96平米户型调改为120平米户型,1号楼总建筑面积21580.67㎡,总计容面积为19371.8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9371.87㎡,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0㎡,占地面积459.94㎡。增加S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502.04㎡,计容面积为502.04㎡。

(二)2号楼调整

调整前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2880.19㎡,总计容面积为11294.4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264.08㎡,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30.34㎡,占地面积556.48㎡;

调整后2号楼北侧55平米、70平米、120平米户型调改为140平米户型,总建筑面积13311.42㎡,总计容面积为11760.39㎡,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760.39㎡,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0㎡,占地面积468.29㎡。

(三)3号楼调整

调整前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2873.0㎡,总计容面积为11264.08㎡,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264.08㎡,占地面积549.29㎡;

调整后3号楼北侧55平米、70平米户型调改为140平米户型,总建筑面积12904.61㎡,总计容面积为11461.4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345.58㎡,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115.83㎡,占地面积519.47㎡。整体楼栋往南移0.4米,改善北侧地块日照,满足相关要求。

(四)5号楼调整

调整前5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3136.24㎡,总计容面积为20784.35㎡,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0704.28㎡,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80.07㎡,占地面积516.56㎡;

调整后5号楼南侧两户80平米户型调改为90平米户型,总建筑面积24626.60㎡,总计容面积为22262.39㎡,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1637.53㎡,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624.86㎡,占地面积1065.10㎡。取消S5号楼。

(五)6号楼调整

调整前6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097.49㎡,总计容面积为1097.49㎡,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097.49㎡,占地面积388.21㎡;

调整后6号楼143平米户型为168平米户型,总建筑面积为1181.81㎡,总计容面积为1181.8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181.81㎡,占地面积436.18㎡。

(六)7号楼调整

调整前7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21号楼调整为7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022.51㎡,总计容面积为1022.5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022.51㎡,占地面积375.66㎡。

(七)8号楼调整

调整前8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7号楼、20号楼合并为8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八)9号楼调整

调整前9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8号楼、19号楼合并为9号楼,调整后9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九)10号楼调整

调整前10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9号楼、18号楼合并为10号楼,调整后10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十)11号楼调整

调整前1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10号楼、17号楼合并为11号楼,调整后1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十一)12号楼调整

调整前1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486.57㎡,总计容面积为1486.57㎡,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1486.57㎡,占地面积5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11号楼、16号楼合并为12号楼,调整后1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十二)13号楼调整

调整前1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3283.95㎡,总计容面积为3283.95㎡,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3258.65㎡,公共服务设施计容面积25.3㎡,占地面积1210.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12号楼、15号楼合并为13号楼,调整后1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17.12㎡,总计容面积为2617.12㎡,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617.12㎡,占地面积938.12㎡。

(十三)15号楼调整

调整前15号楼总建筑面积为913.21㎡,总计容面积为913.21㎡,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913.21㎡,占地面积323.88㎡;

取消低层区中间道路,原13号楼调整为15号楼,调整后15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420.36㎡,总计容面积为2420.36㎡,其中住宅计容面积为2420.36㎡,占地面积888.30㎡。

(十四)地下室调整

调整前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0527.34㎡,总计容面积为0㎡;

调整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0547.10㎡,总计容面积为0㎡。

(十五)优化设计,取消16-21号楼。

(十六)总经济技术指标的调整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38㎡调整为*.84㎡(减少449.54㎡);地上建筑总面积由93722.04㎡调整为93252.74㎡(减少42.91㎡);计容建筑面积85685.50保持不变;商业建筑面积由474.97㎡调整为502.04㎡;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面积由765.99㎡调整为740.69㎡;地上不计容面积由8036.54㎡调整为7567.24㎡;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由30527.34㎡调整为30547.10㎡;建筑占地面积10281.28㎡、建筑密30.0%保持不变;绿地率由35.06%保持不变。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锦春路3-1号、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示栏(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 (略) 良庆区海德路8号项目现场。

(四)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

(五)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6月20日至6月25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帐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

(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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