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化县 (略) 报送的《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桑梓镇金桥村(原月池塘村、鸿盛店村) |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
项目概况 | 新化县 (略) 拟总投资资10500万元在新化县桑梓镇金桥村建设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 9959m2(约合 14.9 亩),总建筑面积12709平方米。本项目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现年存栏 7200 头母猪 基础上,设计扩建规模、新增 6000 头母猪存栏量,则本项目年存栏母猪量 13200 头、年出栏 30.25 万头仔猪。扩建不新增用地,在一期用地范围内新增建筑,一期总占地面积约为 *m2(合约 493.59 亩),其中场区占地面积为 *m2(合约 469.8 亩), 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为 15848m2;项目用地内作物灌溉面积为 *m2(合185 亩),用地范围外周边作物灌溉用地占地面积约 *.67m2(合 529.84 亩)。 扩建项目建筑面积为 389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暂存舍、培育舍、分娩舍、妊娠舍等主体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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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工程工艺合理,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报告对建设项目拟建地址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预测了该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对本项目的风险影响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对本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废气的治理工作,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必须经过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可和验收,生产方可正常营运,同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及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监控管理,做到达标排放,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止危险废物泄漏的规范和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减小事故危害的措施、应急计划”,避免污染环境。 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化县 (略) 报送的《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桑梓镇金桥村(原月池塘村、鸿盛店村) |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
项目概况 | 新化县 (略) 拟总投资资10500万元在新化县桑梓镇金桥村建设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 9959m2(约合 14.9 亩),总建筑面积12709平方米。本项目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现年存栏 7200 头母猪 基础上,设计扩建规模、新增 6000 头母猪存栏量,则本项目年存栏母猪量 13200 头、年出栏 30.25 万头仔猪。扩建不新增用地,在一期用地范围内新增建筑,一期总占地面积约为 *m2(合约 493.59 亩),其中场区占地面积为 *m2(合约 469.8 亩), 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为 15848m2;项目用地内作物灌溉面积为 *m2(合185 亩),用地范围外周边作物灌溉用地占地面积约 *.67m2(合 529.84 亩)。 扩建项目建筑面积为 389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暂存舍、培育舍、分娩舍、妊娠舍等主体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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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桑梓镇金桥村久阳生态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工程工艺合理,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报告对建设项目拟建地址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预测了该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对本项目的风险影响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对本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废气的治理工作,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必须经过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可和验收,生产方可正常营运,同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及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监控管理,做到达标排放,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止危险废物泄漏的规范和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减小事故危害的措施、应急计划”,避免污染环境。 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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