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福建昇塑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生产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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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福建昇塑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管道生产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 (略) 管道生产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管道生产制造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安路266号

基本情况

福建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管道生产制造的企业,原厂 (略)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朱路68号,现因公司生产发展需要,企业厂址拟 (略)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安路266号,新厂址用 (略) (略) 的空置场地,场地占地面积为4000m2,年生产PE管3000t、PE钢丝管3000t、MPP管3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系租赁性质, (略) (略) 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设备安装,工期短且是室内安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冷却定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恶臭、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拟在加热挤出、冷却定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加热挤出、冷却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该治理措施可行。经处理后排放的非*烷总烃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过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等污染物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纳入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湄洲湾海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昼间标准65dB(A)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1)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2)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影响: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周边用地为工业企业、道路,所在地土壤环境为不敏感区,占地规模为小型,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运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7、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8、运营期环境风险:本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Q<1。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本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项目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 (略) 管道生产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管道生产制造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安路266号

基本情况

福建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管道生产制造的企业,原厂 (略)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朱路68号,现因公司生产发展需要,企业厂址拟 (略)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安路266号,新厂址用 (略) (略) 的空置场地,场地占地面积为4000m2,年生产PE管3000t、PE钢丝管3000t、MPP管3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系租赁性质, (略) (略) 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设备安装,工期短且是室内安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冷却定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恶臭、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拟在加热挤出、冷却定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加热挤出、冷却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该治理措施可行。经处理后排放的非*烷总烃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过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等污染物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纳入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湄洲湾海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昼间标准65dB(A)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1)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2)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影响: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周边用地为工业企业、道路,所在地土壤环境为不敏感区,占地规模为小型,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运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7、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8、运营期环境风险:本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Q<1。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本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项目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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