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市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110号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市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110号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T6YU36Y
住所: (略) 金坛区电厂路东侧
经营者:梁博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水排放口安装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pH,该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经查,监控平台中数据显示,你单位2021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1.2吨、氨氮0.198吨;2022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3.3吨、排放氨氮0.032吨。而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48M001R)许可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为1.856吨/年、氨氮为0.062吨/你啊,你单位2021年、2022年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化学需氧量水污染物,2021年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氨氮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19日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2023年5月19日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总经理梁多锋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22日我局对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总经理史君胤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二张;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经营者梁博文及总经理梁多锋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君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自查评估报告(部分)一份;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一份;金坛区环保综合信息管理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2021年、2022年污染物排放量表格一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T6YU36Y
住所: (略) 金坛区电厂路东侧
经营者:梁博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水排放口安装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pH,该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经查,监控平台中数据显示,你单位2021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1.2吨、氨氮0.198吨;2022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3.3吨、排放氨氮0.032吨。而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48M001R)许可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为1.856吨/年、氨氮为0.062吨/你啊,你单位2021年、2022年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化学需氧量水污染物,2021年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氨氮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19日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2023年5月19日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总经理梁多锋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22日我局对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总经理史君胤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二张;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经营者梁博文及总经理梁多锋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君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自查评估报告(部分)一份;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一份;金坛区环保综合信息管理 (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2021年、2022年污染物排放量表格一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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