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源辰水洗有限公司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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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源辰水洗有限公司112号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R001R

住所: (略) 金坛区良常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管寿坤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水排放口安装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pH,该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经查,监控平台中数据显示,你单位2021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2.038吨、氨氮0.231吨;2022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5.65吨、氨氮0.3吨。而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57R001R)许可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为7.508吨/年、氨氮为0.109吨/年,你单位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17日我局对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2023年5月23日我局对 (略) 厂长徐炜杰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22日我局对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总经理史君胤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一张; (略)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略) 法定代表人管寿坤、厂长徐炜杰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略) 授权委托书一份;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君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略) “200万件/年服装水洗”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一份;

(略) “200万件/年服装水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一份; (略) “200万件/年服装水洗”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意见一份; (略) 自查评估报告(部分)一份; (略) 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一份;金坛区环保综合信息管理 (略) 金 (略) 2021年、2022年污染物排放量表格一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R001R

住所: (略) 金坛区良常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管寿坤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水排放口安装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pH,该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经查,监控平台中数据显示,你单位2021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2.038吨、氨氮0.231吨;2022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5.65吨、氨氮0.3吨。而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57R001R)许可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为7.508吨/年、氨氮为0.109吨/年,你单位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17日我局对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2023年5月23日我局对 (略) 厂长徐炜杰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22日我局对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总经理史君胤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一张; (略)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略) 法定代表人管寿坤、厂长徐炜杰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略) 授权委托书一份;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镇江 (略) 金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君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略) “200万件/年服装水洗”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一份;

(略) “200万件/年服装水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一份; (略) “200万件/年服装水洗”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意见一份; (略) 自查评估报告(部分)一份; (略) 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一份;金坛区环保综合信息管理 (略) 金 (略) 2021年、2022年污染物排放量表格一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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