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恒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舒城恒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3〕31号
关于舒城恒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100万吨砂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 (略) 年产100万吨砂浆(一期)项目位于舒城县棠树乡工业集中区旅游大道10号,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33866.77平方米。砂烘干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湿砂通过上料、烘干、筛分、输送等工序加工,干粉砂浆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石粉、水泥、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砂、外加剂通过计量、包装、装车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干粉砂浆50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棠树乡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所有产尘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在生产车间内。输送落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散装、包装粉尘经负压收集+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机落料区设密闭罩,筛分、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标准要求。
2、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大粒径砂、废包装袋、废滤芯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好斗式提升机、烘干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SO2:0.042吨/年、NOx:0.984吨/年、烟(粉)尘:0.44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棠树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6月20日
抄送:棠树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3〕31号
关于舒城恒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100万吨砂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 (略) 年产100万吨砂浆(一期)项目位于舒城县棠树乡工业集中区旅游大道10号,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33866.77平方米。砂烘干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湿砂通过上料、烘干、筛分、输送等工序加工,干粉砂浆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石粉、水泥、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砂、外加剂通过计量、包装、装车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干粉砂浆50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棠树乡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所有产尘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在生产车间内。输送落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散装、包装粉尘经负压收集+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机落料区设密闭罩,筛分、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标准要求。
2、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大粒径砂、废包装袋、废滤芯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好斗式提升机、烘干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SO2:0.042吨/年、NOx:0.984吨/年、烟(粉)尘:0.44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棠树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6月20日
抄送:棠树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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