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康丰绿色服务中心(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 (略) 康丰绿色服务中心(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本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黄圃镇吴栏村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即现有项目厂址范围内(项目中心纬度:113°23"5.88"E,22°44"2.66"N)。现有项目于2020年9月25 (略) 生态环境厅的批复粤环审〔2020〕226号,目前现有项目已建成,设备调试中,合计处理处置危险废物6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3.0万吨/年,涉及11个类别;物化处理3.0万吨/年,涉及8个类别;熔炼系统暂未建设,以后也不再建设。
为 (略) 场发展需求,建设单位拟进行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取消已批未建的熔炼系统,拟焚烧处理工业污泥(不含危险废物)、市政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规模1000吨/天。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2。
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可于建设单位广东 (略) 直接查阅,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可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广东 (略)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黄圃镇吴栏村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广东 (略)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