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东大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芜湖东大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3〕58号

关于芜湖东大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芜屯快速通道2345号,企业原建设的年产500万台汽车水泵项目、年产500万台汽车铝镁合金水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及水处理环保设备改造项目均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本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车间布局进行调整,新增压铸机、湿式除尘一体机、车床、加工中心、钻攻中心等生产设施,对原压铸脱模工序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其余全部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新能源汽车用电子水泵及铝合金配件40万台的产能,全厂形成年产汽车铝合金水泵600万台和新能源汽车用电子水泵及铝合金配件40万台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区经信局备案(经信〔2022〕9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安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厂区排水系统依托现有,须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废水主要是超声波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去毛刺用水、废气治理设施清洗废水、食堂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去毛刺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清洗废水须全部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单独处理;食堂清洗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职工生活污水合并采用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他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废水总排口须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熔化、脱模、抛丸、去毛刺等工序和污水处理站臭气、食堂油烟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烷总烃等。其中,去毛刺采用湿法作业。熔化和抛丸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脱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收集后采用静电吸附+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食堂的相关标准。各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废钢砂、收集的粉尘、铝灰渣、废切削液、废化学试剂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含油抹布和手套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铝灰渣、废切削液、废化学试剂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89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2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146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24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34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94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254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88吨/年。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6月21日

环行审〔2023〕58号

关于芜湖东大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芜屯快速通道2345号,企业原建设的年产500万台汽车水泵项目、年产500万台汽车铝镁合金水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及水处理环保设备改造项目均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本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车间布局进行调整,新增压铸机、湿式除尘一体机、车床、加工中心、钻攻中心等生产设施,对原压铸脱模工序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其余全部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新能源汽车用电子水泵及铝合金配件40万台的产能,全厂形成年产汽车铝合金水泵600万台和新能源汽车用电子水泵及铝合金配件40万台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区经信局备案(经信〔2022〕9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安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厂区排水系统依托现有,须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废水主要是超声波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去毛刺用水、废气治理设施清洗废水、食堂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去毛刺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清洗废水须全部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单独处理;食堂清洗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职工生活污水合并采用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他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废水总排口须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熔化、脱模、抛丸、去毛刺等工序和污水处理站臭气、食堂油烟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烷总烃等。其中,去毛刺采用湿法作业。熔化和抛丸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脱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收集后采用静电吸附+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食堂的相关标准。各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废钢砂、收集的粉尘、铝灰渣、废切削液、废化学试剂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含油抹布和手套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铝灰渣、废切削液、废化学试剂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89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2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146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24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34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94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254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88吨/年。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6月2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