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安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隆安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隆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中共隆安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3年4月3日
隆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22〕5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脱贫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全县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支持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实现乡村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口进一步增收致富。
二、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中央明确的范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自治区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等16项涉农专项资金。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向)、自治区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库区脱贫县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方向)资金、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自治区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 (略) 财政安排并明确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林下经济发展专项、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农村综合发展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粮食安全保障暨产业提升项目资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略) 本级补助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乡镇生活污水、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美丽南宁 生态乡村”专项资金、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资金、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资金、综合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特色经济作物产业提升扶持资金等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略) 本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与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对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整合资金额度
2023年全县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29516.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363.75万元,自治区资金11514.18万元,市级资金2638.81万元,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363.75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包括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37.82万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17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2.3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50万元。
(三)市级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38.81万元。
四、统筹资金实际投向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从县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2023年我县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其他项目共3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9847.38万元。其中:村屯路项目2577.9万元,人畜饮水项目1512.41万元,生产道路及桥梁项目3676.72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设施1725万元,农田水利项目355.36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15009万元。其中:监测帮扶对象产业奖补项目600万元,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项目14142万元,农旅融合发展试点项目267万元。
(三)其他项目投入4660.35万元。其中:扶贫小额贷款贴息135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融资利息项目400万元,跨省就业交通补贴500万元,公益性岗位2010.35万元,扶贫培训项目400万元。
五、年度建设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人畜饮水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打井,安装水管,建设蓄水池、配备消毒、净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安全饮水设施等
(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
(3)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科技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512.41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0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当地群众人畜饮水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污水处理、基础照明等
(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交通局,雁江镇人民政府、乔建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725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
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0月完成(7)绩效目标:提升群众人居环境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3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硬化排涝渠道、改建机耕桥、新建斗闸及人行桥。整治山洪沟中心线、新建护岸、下河步级、包括护岸工程、洪沟疏浚及配套工程等(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
局、南圩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55.36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0月完成(7)绩效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片区基础设施4.村屯道路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道路硬化、维修,完成路基铺设、路面硬化及水沟、涵洞、防护栏等建设(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乡村振兴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577.
9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
始,2023年10月
完成(7)绩效目标:完善我县乡村道路设施,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5.生产道路及桥梁项目(1)建设任务:建设产业道路,合理设计路肩、边沟、
涵洞、漫水桥及防护措施(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交通局,*当镇人民政府、乔建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676.72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0月完成(7)绩效目标:实现产业基地道路畅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1.隆安县监测帮扶对象产业奖补项目(1)建设任务:通过
“以奖代补”鼓励监测帮扶对象自主选择发展家庭种养
产业,获得家庭稳定收入(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
屯(3)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00万元(5)补助标准:按照具体项目安排资金(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培育特色产业,解决监测
帮扶对象稳定收入问题2.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项目(1)建设任务:拟建厂房、生产管理用房、待报废品用仓、设备用房、水处理间、空压机&冰水机组间、冷库、地下设备用房等(2)建设地点:隆安县华侨管理区(3)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4142万元(5)补助标准:按照具体项目安排资金(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完成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
园项目建设。直接提供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和再就业的社会问
题。同时还可以带动相
关产业链的发展,提高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加速本地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进步3.农旅
融合发展试点项目(1)建设任务:打造壮族文化展览馆、定湖环湖步道、民族活动中心、双语导向牌等(2)建设地点:定江村(3)项目责任单位:那桐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67万元(5)补助标准:按照具体项目安排资金(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人居环境、特色民居、民族文化、特色产业、民族团结、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村寨“形、
实、魂”。直接受益群众83户386人,其
中,脱贫户4户12人(三)其他项目1.隆安县扶贫小
额贷款贴息项目(1)建设任务:用于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贴息(2)建设地点:各乡镇(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350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
)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脱贫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增加脱贫户收入。受益脱贫人口数25308人2.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1)建设任务: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子女职业技术教育、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项目等(2)建设地点:各乡镇(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00万元(5)补助标准:按照具体项目安排资金(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
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脱贫户子女职
业技术学历培训项目。该
项目建成后,增加脱贫户学生家庭收入。受益脱贫人口数6000人3.隆安县易
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融资利息项目(1)建设任务:主要用于政策性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2)建设地点: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3)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00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利息资金4.公益性岗位(1)建设任务:通过开
发公益性岗位,鼓励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就业,获得家庭稳定收入(2)建设地点:
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10.35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监测帮扶对象稳定收入问题5.跨省
就业交通补贴(1)建设任务: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 (略) 就业交通补贴(2)建设地点:各乡镇(3)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00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 (略) 就业交通补贴,改善群众就业难问题六、明确工作职责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县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专责小组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
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农业
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的草拟制定工作,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
分配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会同县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其中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是加快财政涉农资金执行
进度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完善扶贫项
目库信息,组织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
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施工,确保完成资
金年度支出任务。县纪委监委、督查考评办、审计局等部门会同
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等部门,负责统
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
工作。七、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资金保障
专责小组负责,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
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乡村
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实施。(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
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三)规范资金管理。根据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
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整合资金继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脱贫县不得将整合资金用
于下列“七不准”事项:1.不准借统
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2.不
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3.不准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4.不准用于医疗保障及购买各类保险。5.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
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6.不准用于平衡预算、偿债或垫资、回购及注资企业、设立基金。7.不准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四)切实加强监管。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县纪委监委、审计局等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资金保障专责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的,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
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及额度
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
求在县、乡镇、村(行政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八、其他事项年度
资金整合方案中项目的建设任务,补
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
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具体详见附件。附件:1.隆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2.隆安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表(对农户的支持)3.隆安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表(其他农业生产发展)4
.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表(生产道路及桥梁)5.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表(村屯路)6.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表(人畜饮水)7.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表(农田水利)8.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9.隆安县其他项目建设表中共隆安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隆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中共隆安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3年4月3日
隆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22〕5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脱贫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全县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支持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实现乡村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口进一步增收致富。
二、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中央明确的范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自治区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等16项涉农专项资金。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向)、自治区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库区脱贫县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方向)资金、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自治区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 (略) 财政安排并明确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林下经济发展专项、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农村综合发展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粮食安全保障暨产业提升项目资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略) 本级补助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乡镇生活污水、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美丽南宁 生态乡村”专项资金、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资金、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资金、综合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特色经济作物产业提升扶持资金等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略) 本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与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对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整合资金额度
2023年全县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29516.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363.75万元,自治区资金11514.18万元,市级资金2638.81万元,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363.75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包括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37.82万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17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2.3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50万元。
(三)市级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38.81万元。
四、统筹资金实际投向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从县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2023年我县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其他项目共3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9847.38万元。其中:村屯路项目2577.9万元,人畜饮水项目1512.41万元,生产道路及桥梁项目3676.72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设施1725万元,农田水利项目355.36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15009万元。其中:监测帮扶对象产业奖补项目600万元,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项目14142万元,农旅融合发展试点项目267万元。
(三)其他项目投入4660.35万元。其中:扶贫小额贷款贴息135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融资利息项目400万元,跨省就业交通补贴500万元,公益性岗位2010.35万元,扶贫培训项目400万元。
五、年度建设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人畜饮水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打井,安装水管,建设蓄水池、配备消毒、净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安全饮水设施等
(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
(3)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科技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512.41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0月完成
(7)绩效目标:解决当地群众人畜饮水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污水处理、基础照明等
(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交通局,雁江镇人民政府、乔建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725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
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0月完成(7)绩效目标:提升群众人居环境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3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硬化排涝渠道、改建机耕桥、新建斗闸及人行桥。整治山洪沟中心线、新建护岸、下河步级、包括护岸工程、洪沟疏浚及配套工程等(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
局、南圩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55.36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0月完成(7)绩效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片区基础设施4.村屯道路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道路硬化、维修,完成路基铺设、路面硬化及水沟、涵洞、防护栏等建设(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乡村振兴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577.
9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
始,2023年10月
完成(7)绩效目标:完善我县乡村道路设施,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5.生产道路及桥梁项目(1)建设任务:建设产业道路,合理设计路肩、边沟、
涵洞、漫水桥及防护措施(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交通局,*当镇人民政府、乔建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676.72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0月完成(7)绩效目标:实现产业基地道路畅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1.隆安县监测帮扶对象产业奖补项目(1)建设任务:通过
“以奖代补”鼓励监测帮扶对象自主选择发展家庭种养
产业,获得家庭稳定收入(2)建设地点:各乡镇相关村
屯(3)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00万元(5)补助标准:按照具体项目安排资金(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培育特色产业,解决监测
帮扶对象稳定收入问题2.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项目(1)建设任务:拟建厂房、生产管理用房、待报废品用仓、设备用房、水处理间、空压机&冰水机组间、冷库、地下设备用房等(2)建设地点:隆安县华侨管理区(3)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4142万元(5)补助标准:按照具体项目安排资金(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完成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
园项目建设。直接提供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和再就业的社会问
题。同时还可以带动相
关产业链的发展,提高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加速本地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进步3.农旅
融合发展试点项目(1)建设任务:打造壮族文化展览馆、定湖环湖步道、民族活动中心、双语导向牌等(2)建设地点:定江村(3)项目责任单位:那桐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67万元(5)补助标准:按照具体项目安排资金(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人居环境、特色民居、民族文化、特色产业、民族团结、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村寨“形、
实、魂”。直接受益群众83户386人,其
中,脱贫户4户12人(三)其他项目1.隆安县扶贫小
额贷款贴息项目(1)建设任务:用于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贴息(2)建设地点:各乡镇(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350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
)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脱贫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增加脱贫户收入。受益脱贫人口数25308人2.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1)建设任务: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子女职业技术教育、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项目等(2)建设地点:各乡镇(3)项目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00万元(5)补助标准:按照具体项目安排资金(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
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脱贫户子女职
业技术学历培训项目。该
项目建成后,增加脱贫户学生家庭收入。受益脱贫人口数6000人3.隆安县易
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融资利息项目(1)建设任务:主要用于政策性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2)建设地点: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3)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00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利息资金4.公益性岗位(1)建设任务:通过开
发公益性岗位,鼓励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就业,获得家庭稳定收入(2)建设地点:
各乡镇相关村屯(3)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
)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10.35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监测帮扶对象稳定收入问题5.跨省
就业交通补贴(1)建设任务: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 (略) 就业交通补贴(2)建设地点:各乡镇(3)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00万元(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核定标准(6)时间进度:2023年3月开始,2023年12月完成(7)绩效目标: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 (略) 就业交通补贴,改善群众就业难问题六、明确工作职责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县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专责小组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
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农业
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的草拟制定工作,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
分配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会同县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其中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是加快财政涉农资金执行
进度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完善扶贫项
目库信息,组织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
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施工,确保完成资
金年度支出任务。县纪委监委、督查考评办、审计局等部门会同
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等部门,负责统
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
工作。七、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资金保障
专责小组负责,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
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乡村
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实施。(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
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三)规范资金管理。根据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
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整合资金继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脱贫县不得将整合资金用
于下列“七不准”事项:1.不准借统
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2.不
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3.不准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4.不准用于医疗保障及购买各类保险。5.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
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6.不准用于平衡预算、偿债或垫资、回购及注资企业、设立基金。7.不准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四)切实加强监管。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县纪委监委、审计局等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资金保障专责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的,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
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及额度
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
求在县、乡镇、村(行政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八、其他事项年度
资金整合方案中项目的建设任务,补
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
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具体详见附件。附件:1.隆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2.隆安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表(对农户的支持)3.隆安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表(其他农业生产发展)4
.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表(生产道路及桥梁)5.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表(村屯路)6.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表(人畜饮水)7.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表(农田水利)8.隆安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9.隆安县其他项目建设表中共隆安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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