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亨通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公示
安徽亨通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公示
2023年4月10日,安徽亨通 (略) 在长丰县组织召开了安徽亨通 (略) 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会议。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及《安徽亨通 (略) 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阶段性)报告表》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长丰县下塘工业园纬五路以南,经二路以西,现有厂房以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生产绝缘开关柜10000台、非晶合金节能配电变压器2000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亨通 (略) 于2021年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了《安徽亨通 (略) 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5月27日以“环建审[2021]307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2年08月建设完成,与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一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为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验收规模为:年生产绝缘开关柜6000台、非晶合金节能配电变压器1000台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项目年生产绝缘开关柜6000台、非晶合金节能配电变压器1000台及其配套设施”。
根据现场勘探由于本项目智能化中压开关柜及非晶合金电力变压器需要机械加工,1#厂房又未建设,为厂区能正常运行企业调整原有车间布局将原有厂房闲置区域内设置机械加工区,以满足部分产品生产,机械加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
项目建设2个封闭式喷涂房,根据现场勘察企业设置1间喷涂房位于3#厂房2F(并在喷塑房内设置5间喷涂室用于喷涂不同颜色的颜料),1间喷涂房位于3#厂房1F用于大件喷涂,喷涂房均采用密闭微负压整体抽风人工静电喷涂方式,喷涂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汇同2F喷涂废气经1套设备精密滤筒+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改变平面布局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内容中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的,但经现场勘察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等;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100m)不发生变化,同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新增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厂区设置污水站1座位于3#厂房北侧,设计处理能力5t/d,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保洁废水以及纯水制备废水等一起接管入下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附件注塑时产生废气及天然气废气(烟尘、SO2、NOx)等。
(1)焊接、打磨粉尘
本项目在焊接打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注塑废气
本项目在注塑上方设置集气罩设备,挤出废气经过集气罩(大小:0.5m×0.5m)收集后再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以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喷塑粉尘
项目建设2个封闭式喷涂房(大小:5.5m×1.75m×3.3m),采用密闭微负压整体抽风人工静电喷涂方式涂料呈粉状,根据与企业沟通可知在喷塑的过程中塑粉附着率为80%,会产生20%的粉尘企业针对喷塑粉尘设置1套设备精密滤筒+旋风除尘装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固化废气
根据现场勘查可知,企业调整车间布局将天然气固化炉调整到1F,天然气固化炉采用密闭微负压,废气经收集后汇同烘干隧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项目喷塑后工件在烘道内熔融固化(28m×2.77m×2.94m),固化温度约为180℃,塑粉分解温度在300℃以上,塑粉在固化过程中无分解,熔融状态的塑粉挥发的有机废气,项目拟在烘道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0.5m×0.5m),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到1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尾气经排气筒(DA004)排放。
(5)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
本项目设有天然气燃烧设备2个,燃料采用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直接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各设备产生的噪声,厂区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的废边角料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机油、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的塑粉、废活性炭、废滤芯等。
生活垃圾与抹布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金属边角集中收集后由物质单位回收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回收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HW08 900-214-08,产生量0.1t/a)、废滤芯(HW49 900-041-49,产生量0.05t/a)、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0.269t/a)、污水站污泥(HW17 336-064-17,产生量0.24t/a)及脱脂槽、陶化槽废渣(HW17 336-064-17,产生量2t/a)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与企业沟通可知该项目危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滁州)有限公司回收处置(详见附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依据合肥森力 (略) 提供的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数据: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1#排气筒焊接打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第一天为3.1mg/m3、第二天为3.6mg/m3,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9.11×10-3kg/h、第二天为1.08×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2#排气筒注塑废气(非*烷总烃)第一天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m3、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2.91×10-2kg/h;第二天最大排放浓度为1.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2×10-2kgh;根据上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3#排气筒喷塑废气(颗粒物)第一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1.82×10-2kg/h;第二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98×10-2kgh;根据上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喷塑废气能够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第一天最大排放浓度为2.44mg/m3、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1.51×10-2kg/h;第二天最大排放浓度为3.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0×10-2kgh;根据上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固化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下风向G4、厂区内厂房门外G5,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17mg/m3: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
在2023年03月20日-21日验收期间两日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区污水站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第一天日均值pH 值为7.2、COD:388mg/L、
BOD5:159mg/L、NH3-N:2.67mg/L、SS:72mg/L、石油类:0.87mg/L、氟化物:3.18mg/L;第二天日均值pH值为7.1~7.3、COD:394mg/L、BOD5:142.5mg/L、NH3-N:2.78mg/L、SS:70.5mg/L、石油类:0.89mg/L、氟化物:1.85mg/L。
在2023年03月20日-21日验收期间两日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区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第一天日均值pH 值为7.3、COD:52.8mg/L、
BOD5:17.1mg/L、NH3-N:2.78mg/L、SS:7.3mg/L、石油类:0.34mg/L、氟化物:1.06mg/L;第二天日均值pH值为7.2、COD:58mg/L、BOD5:11.6mg/L、NH3-N:13.9mg/L、SS:7.7mg/L、石油类:0.33mg/L、氟化物:1.09mg/L;根据上表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水站出口及厂区污水总排口污染因子均满足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第一天: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6?55.5dB(A
);
第二天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58.4dB(A),根据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的废边角料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机油、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的塑粉、废活性炭、废滤芯等。
生活垃圾与抹布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金属边角集中收集后由物质单位回收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回收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HW08 900-214-08,产生量0.1t/a)、废滤芯(HW49 900-041-49,产生量0.05t/a)、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0.269t/a)、污水站污泥(HW17 336-064-17,产生量0.24t/a)及脱脂槽、陶化槽废渣(HW17 336-064-17,产生量2t/a)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与企业沟通可知该项目废机油、废滤芯及废活性炭等危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滁州)有限公司回收处置(详见附件)。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亨通 (略) “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
六、后续要求
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4月10日,安徽亨通 (略) 在长丰县组织召开了安徽亨通 (略) 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会议。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及《安徽亨通 (略) 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阶段性)报告表》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长丰县下塘工业园纬五路以南,经二路以西,现有厂房以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生产绝缘开关柜10000台、非晶合金节能配电变压器2000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亨通 (略) 于2021年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了《安徽亨通 (略) 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5月27日以“环建审[2021]307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2年08月建设完成,与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一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为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验收规模为:年生产绝缘开关柜6000台、非晶合金节能配电变压器1000台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项目年生产绝缘开关柜6000台、非晶合金节能配电变压器1000台及其配套设施”。
根据现场勘探由于本项目智能化中压开关柜及非晶合金电力变压器需要机械加工,1#厂房又未建设,为厂区能正常运行企业调整原有车间布局将原有厂房闲置区域内设置机械加工区,以满足部分产品生产,机械加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
项目建设2个封闭式喷涂房,根据现场勘察企业设置1间喷涂房位于3#厂房2F(并在喷塑房内设置5间喷涂室用于喷涂不同颜色的颜料),1间喷涂房位于3#厂房1F用于大件喷涂,喷涂房均采用密闭微负压整体抽风人工静电喷涂方式,喷涂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汇同2F喷涂废气经1套设备精密滤筒+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改变平面布局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内容中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的,但经现场勘察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等;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100m)不发生变化,同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新增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厂区设置污水站1座位于3#厂房北侧,设计处理能力5t/d,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保洁废水以及纯水制备废水等一起接管入下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附件注塑时产生废气及天然气废气(烟尘、SO2、NOx)等。
(1)焊接、打磨粉尘
本项目在焊接打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注塑废气
本项目在注塑上方设置集气罩设备,挤出废气经过集气罩(大小:0.5m×0.5m)收集后再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以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喷塑粉尘
项目建设2个封闭式喷涂房(大小:5.5m×1.75m×3.3m),采用密闭微负压整体抽风人工静电喷涂方式涂料呈粉状,根据与企业沟通可知在喷塑的过程中塑粉附着率为80%,会产生20%的粉尘企业针对喷塑粉尘设置1套设备精密滤筒+旋风除尘装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固化废气
根据现场勘查可知,企业调整车间布局将天然气固化炉调整到1F,天然气固化炉采用密闭微负压,废气经收集后汇同烘干隧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项目喷塑后工件在烘道内熔融固化(28m×2.77m×2.94m),固化温度约为180℃,塑粉分解温度在300℃以上,塑粉在固化过程中无分解,熔融状态的塑粉挥发的有机废气,项目拟在烘道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0.5m×0.5m),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到1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尾气经排气筒(DA004)排放。
(5)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
本项目设有天然气燃烧设备2个,燃料采用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直接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各设备产生的噪声,厂区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的废边角料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机油、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的塑粉、废活性炭、废滤芯等。
生活垃圾与抹布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金属边角集中收集后由物质单位回收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回收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HW08 900-214-08,产生量0.1t/a)、废滤芯(HW49 900-041-49,产生量0.05t/a)、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0.269t/a)、污水站污泥(HW17 336-064-17,产生量0.24t/a)及脱脂槽、陶化槽废渣(HW17 336-064-17,产生量2t/a)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与企业沟通可知该项目危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滁州)有限公司回收处置(详见附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依据合肥森力 (略) 提供的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数据: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1#排气筒焊接打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第一天为3.1mg/m3、第二天为3.6mg/m3,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9.11×10-3kg/h、第二天为1.08×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2#排气筒注塑废气(非*烷总烃)第一天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m3、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2.91×10-2kg/h;第二天最大排放浓度为1.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2×10-2kgh;根据上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3#排气筒喷塑废气(颗粒物)第一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1.82×10-2kg/h;第二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98×10-2kgh;根据上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喷塑废气能够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第一天最大排放浓度为2.44mg/m3、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1.51×10-2kg/h;第二天最大排放浓度为3.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0×10-2kgh;根据上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固化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下风向G4、厂区内厂房门外G5,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17mg/m3: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
在2023年03月20日-21日验收期间两日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区污水站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第一天日均值pH 值为7.2、COD:388mg/L、
BOD5:159mg/L、NH3-N:2.67mg/L、SS:72mg/L、石油类:0.87mg/L、氟化物:3.18mg/L;第二天日均值pH值为7.1~7.3、COD:394mg/L、BOD5:142.5mg/L、NH3-N:2.78mg/L、SS:70.5mg/L、石油类:0.89mg/L、氟化物:1.85mg/L。
在2023年03月20日-21日验收期间两日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区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第一天日均值pH 值为7.3、COD:52.8mg/L、
BOD5:17.1mg/L、NH3-N:2.78mg/L、SS:7.3mg/L、石油类:0.34mg/L、氟化物:1.06mg/L;第二天日均值pH值为7.2、COD:58mg/L、BOD5:11.6mg/L、NH3-N:13.9mg/L、SS:7.7mg/L、石油类:0.33mg/L、氟化物:1.09mg/L;根据上表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水站出口及厂区污水总排口污染因子均满足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在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第一天: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6?55.5dB(A
);
第二天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58.4dB(A),根据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的废边角料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机油、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的塑粉、废活性炭、废滤芯等。
生活垃圾与抹布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金属边角集中收集后由物质单位回收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回收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HW08 900-214-08,产生量0.1t/a)、废滤芯(HW49 900-041-49,产生量0.05t/a)、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0.269t/a)、污水站污泥(HW17 336-064-17,产生量0.24t/a)及脱脂槽、陶化槽废渣(HW17 336-064-17,产生量2t/a)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与企业沟通可知该项目废机油、废滤芯及废活性炭等危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滁州)有限公司回收处置(详见附件)。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亨通 (略) “亨通智能电力设备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
六、后续要求
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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