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3〕31号关于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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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2023〕31号关于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2023〕31号关于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3-06-21 11:58 来源: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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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乡村振兴局: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乡振报〔2023〕38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汉和 (略) 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广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县城镇及乡村道路照明设施,保障居民出行安全,进一步改善居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意建设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2-*-04-05-*。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明祥社区、珠连村、驮龙村等。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宁明县北江乡、城中镇、海渊镇等9个乡镇建设33个公共照明项目,共设路灯3177套,路灯安装间距20米,安装高度6米,光源为70W太阳能路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931.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1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0.5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7.1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

七、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请按照建设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型项目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生态平衡,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

招标核准意见表

序号

招标内容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
造价

(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1

勘察







核准

3.26


2

设计







核准

20.25


3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814.00


4

监理







核准

16.03


5

其他








78.13


情况说明:项目估算投资额为931.67万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该项目建安工程已达到公开招标规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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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11:58 来源: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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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乡村振兴局: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乡振报〔2023〕38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汉和 (略) 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广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县城镇及乡村道路照明设施,保障居民出行安全,进一步改善居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意建设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2-*-04-05-*。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明祥社区、珠连村、驮龙村等。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宁明县北江乡、城中镇、海渊镇等9个乡镇建设33个公共照明项目,共设路灯3177套,路灯安装间距20米,安装高度6米,光源为70W太阳能路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931.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1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0.5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7.1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

七、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请按照建设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型项目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生态平衡,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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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照明项目

招标核准意见表

序号

招标内容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
造价

(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1

勘察







核准

3.26


2

设计







核准

20.25


3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814.00


4

监理







核准

16.03


5

其他








78.13


情况说明:项目估算投资额为931.67万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该项目建安工程已达到公开招标规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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