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乐益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东莞市乐益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乐益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97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桥头镇东江村桥东路南八街3号C栋。 2018年4月,企业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9月20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8〕8262号。同意项目从事婴儿用品及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年生产婴儿用品及配件200万件,同意项目设置注塑机25台、混料机2台、破碎机7台、造粒机3台、油压机25台、冷剥机8台、空压机2台、冷却水塔2台等。 现因业务和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桥头镇东江村桥东路南八街3号C栋”迁至“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978号”,迁改建后,项目在卫星影像图上的坐标为:北纬23° 02"19.850",东经114° 07"29.800"。 2、投资金额增20万元,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 3、 (略) 场需求降低,项目拟降低原有产品产量,减少生产婴儿用品及配件20万件/年,迁改建后项目生产婴儿用品及配件180万件/年,并减少注塑机8台、破碎机4台、造粒机1台、油压机13台、冷剥机3、冷却塔1台等配套设备。 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5500m2。项目主要从事婴儿用品及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婴儿用品及配件18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造粒、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 项目拟将造粒、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造粒、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非*烷总烃、恶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恶臭)无组织排放。 混料、碎料工序:混料、碎料过程粉尘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内通风设施处理。 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注塑成型、造粒工序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循环补充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6-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乐益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97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桥头镇东江村桥东路南八街3号C栋。 2018年4月,企业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9月20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8〕8262号。同意项目从事婴儿用品及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年生产婴儿用品及配件200万件,同意项目设置注塑机25台、混料机2台、破碎机7台、造粒机3台、油压机25台、冷剥机8台、空压机2台、冷却水塔2台等。 现因业务和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桥头镇东江村桥东路南八街3号C栋”迁至“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978号”,迁改建后,项目在卫星影像图上的坐标为:北纬23° 02"19.850",东经114° 07"29.800"。 2、投资金额增20万元,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 3、 (略) 场需求降低,项目拟降低原有产品产量,减少生产婴儿用品及配件20万件/年,迁改建后项目生产婴儿用品及配件180万件/年,并减少注塑机8台、破碎机4台、造粒机1台、油压机13台、冷剥机3、冷却塔1台等配套设备。 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5500m2。项目主要从事婴儿用品及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婴儿用品及配件18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造粒、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 项目拟将造粒、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造粒、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非*烷总烃、恶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恶臭)无组织排放。 混料、碎料工序:混料、碎料过程粉尘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内通风设施处理。 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注塑成型、造粒工序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循环补充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6-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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