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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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4600吨染料(27300吨染料滤饼)、染料中间体20000吨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略)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

(略)


项目征地138.3亩,利用空地新建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建筑,购置反应釜、砂磨机、压滤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7300吨滤饼(折合商品染料54600吨)、20000吨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年副产硫酸铵19000吨、氯化铵14400吨、硫酸钾1600吨、硫酸钠6700吨、醋酸钠溶液8400吨。

详见

环评

报告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酸、碱性废气采用多级降膜吸收、碱/酸吸收、水吸收等工艺处理后排放;含氯有机废气经树脂吸附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并经厂区RTO焚烧处置;喷塔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2/3尾气经冷却除水后循环回用,剩余1/3尾气经气态分子共振+紫外光解氧化+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厂区活性炭再生尾气采取急冷+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工艺;储罐区废气经冷凝+氮封处理后,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一级次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一级次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根据水质状况,项目含氰废水经次氯酸钠破氰预处理、含锌废水经碱液中和沉淀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水一起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微电解+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进入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4600吨染料(27300吨染料滤饼)、染料中间体20000吨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略)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

(略)


项目征地138.3亩,利用空地新建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建筑,购置反应釜、砂磨机、压滤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7300吨滤饼(折合商品染料54600吨)、20000吨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年副产硫酸铵19000吨、氯化铵14400吨、硫酸钾1600吨、硫酸钠6700吨、醋酸钠溶液8400吨。

详见

环评

报告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酸、碱性废气采用多级降膜吸收、碱/酸吸收、水吸收等工艺处理后排放;含氯有机废气经树脂吸附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并经厂区RTO焚烧处置;喷塔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2/3尾气经冷却除水后循环回用,剩余1/3尾气经气态分子共振+紫外光解氧化+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厂区活性炭再生尾气采取急冷+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工艺;储罐区废气经冷凝+氮封处理后,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一级次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一级次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根据水质状况,项目含氰废水经次氯酸钠破氰预处理、含锌废水经碱液中和沉淀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水一起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微电解+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进入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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