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燃煤锅炉改造天然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辽 (略) | (略) 南桥路86号 | 辽宁昌鑫 (略) | 该项 (略) 南桥路86号。技术改造主要内容为购置3台8t/h燃气蒸汽锅炉(两用一备),对现有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进行置换改造;拆除现有烟囱、脱硫塔;将煤场改造为仓库,用于贮存备品备件或闲置设备,不涉及危险品的贮存。其他生产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均不变。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占总投资的22.8%。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燃气锅炉需设有低氮燃烧装置,产生废气分别经各自18m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低氮燃烧装置在非正常工作下,应立即停产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及软化水系统排污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方式,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污口排入运粮河。废水排放须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在厂区内暂存,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即产即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乱丢乱弃;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锅炉房密闭。应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南、北、西侧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须执行4类标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将各项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六)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须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关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七)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并覆盖特征污染物,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燃煤锅炉改造天然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辽 (略) | (略) 南桥路86号 | 辽宁昌鑫 (略) | 该项 (略) 南桥路86号。技术改造主要内容为购置3台8t/h燃气蒸汽锅炉(两用一备),对现有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进行置换改造;拆除现有烟囱、脱硫塔;将煤场改造为仓库,用于贮存备品备件或闲置设备,不涉及危险品的贮存。其他生产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均不变。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占总投资的22.8%。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燃气锅炉需设有低氮燃烧装置,产生废气分别经各自18m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低氮燃烧装置在非正常工作下,应立即停产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及软化水系统排污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方式,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污口排入运粮河。废水排放须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在厂区内暂存,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即产即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乱丢乱弃;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锅炉房密闭。应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南、北、西侧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须执行4类标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将各项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六)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须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关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七)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并覆盖特征污染物,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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