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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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厂区内1台喷雾干燥塔燃煤链排炉改造为天然气热风炉,改造后为现有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提供干粉粉料。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3-*-07-02-*】JXQB-0120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报告表表明,项目建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及喷淋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对废气施加强管理、轻拿轻放、定期洒水;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经已建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近期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远期经开区污水管网修通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经开区污水进水浓度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龙头河;生产废水(球磨车间、脱硫废水以及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制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破碎粉尘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喷雾干燥塔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治理工艺,治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建设的脱硫塔进行处理,该脱硫塔采用“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再经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基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按照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值为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80mg/m3以内;食堂油烟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为75%,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在原料装卸、堆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排放,原料棚设置围挡,并且出挡棚上方设置喷雾降尘喷头,降低无组织的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球磨机、压机安装隔声罩;鼓风机、泵类设置独立密闭间;泵类加装减振器。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设备噪声可降至65~80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沉淀泥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不外排;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泥浆池,不外排;)脱硫石膏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交园区环卫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粉料仓、压机车间、喷墨房边界周围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环氧树脂地坪+抗渗混凝土”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项目原料堆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除绿地以外,全部进行地面固化、硬化(三合土)处理。

(十)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2006年6月5日修正版)文件的要求,对各类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而且规范化工作应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即治理设施完工时,规范化工作必须同时完成,并列入污染物治理设施的验收内容。同时要求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夹 (略) 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2]3号)。废气总量指标如下:颗粒物:4.765t/a、SO2:0.54t/a、NOx:19.845t/a。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经开区管委会、县经济信息化局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要求,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厂区内1台喷雾干燥塔燃煤链排炉改造为天然气热风炉,改造后为现有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提供干粉粉料。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3-*-07-02-*】JXQB-0120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报告表表明,项目建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及喷淋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对废气施加强管理、轻拿轻放、定期洒水;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经已建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近期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远期经开区污水管网修通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经开区污水进水浓度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龙头河;生产废水(球磨车间、脱硫废水以及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制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破碎粉尘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喷雾干燥塔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治理工艺,治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建设的脱硫塔进行处理,该脱硫塔采用“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再经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基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按照陶瓷企业A级企业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值为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80mg/m3以内;食堂油烟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为75%,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在原料装卸、堆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排放,原料棚设置围挡,并且出挡棚上方设置喷雾降尘喷头,降低无组织的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球磨机、压机安装隔声罩;鼓风机、泵类设置独立密闭间;泵类加装减振器。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设备噪声可降至65~80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沉淀泥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不外排;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泥浆池,不外排;)脱硫石膏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交园区环卫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粉料仓、压机车间、喷墨房边界周围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环氧树脂地坪+抗渗混凝土”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项目原料堆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除绿地以外,全部进行地面固化、硬化(三合土)处理。

(十)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2006年6月5日修正版)文件的要求,对各类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而且规范化工作应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即治理设施完工时,规范化工作必须同时完成,并列入污染物治理设施的验收内容。同时要求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夹 (略) 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2]3号)。废气总量指标如下:颗粒物:4.765t/a、SO2:0.54t/a、NOx:19.845t/a。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经开区管委会、县经济信息化局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要求,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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